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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民眾利用便利商店繳納行政執行案款
2008/08/14 20:59:54瀏覽523|回應2|推薦0

鼓勵民眾利用便利商店繳納行政執行案款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行政執行處表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大力推動便民措施,自今(97)年 6月起便利商店可代收行政執行滯納案款,民眾若欠繳未滿2 萬元之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地方稅(如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經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案件,可持行政執行處發出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或OK等便利商店繳款,方便省時又安全。
 
該處指出,為便利因欠稅而受強制執行之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特大力推動全國性超商收受行政行執行案款,今後納稅義務人可持行政執行處寄發印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書,至鄰近之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可免舟車勞頓而親赴該處或各稅捐稽徵機關補發稅單繳款之苦,惟每件手續費新台幣6元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
 
該處同時呼籲納稅義務人,對各項稅捐希望能如期繳納,否則被移送執行後,除須增加滯納金(最高15﹪)外,還可能遭受存款帳戶被扣押,或動產、不動產被查封、拍賣的困擾,不可不慎。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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