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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08 09:47:16瀏覽19|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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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鍾瀚逸指揮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下稱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鐵公司)之Tetra無線電通訊系統遭入侵導致列車延誤案件,於近日偵結,認被告林○廷所為,係犯鐵路法第68條之3第1項第1款、第3款之對於重要鐵路機構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無故利用電腦系統漏洞及變更電腦設備電磁紀錄而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罪嫌;被告陳○均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58條之幫助無故利用電腦系統漏洞而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嫌。 全案提起公訴,並考量被告林○廷僅為滿足個人對無線電通訊技術之好奇,恣意侵入高鐵公司Tetra 無線電通訊系統之電腦設備,致多班列車受錯誤指令影響而緊急煞車停駛,嚴重影響旅客權益、擾亂鐵路營運秩序,具體求處有期徒刑2年,以資懲儆。 桃檢於民國115年4月13日接獲鐵路警察局通報高鐵公司之Tetra無線電通訊系統疑遭入侵,以致營運列車發生延誤事故案件,本署檢察長張春暉高度重視,隨即指派鍾瀚逸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循線鎖定被告林○廷涉有重嫌,於同月28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其居住所及工作場所共3處,並拘提被告林○廷到案,查扣相關無線電設備及電子裝置。
經檢察官偵辦後,查悉被告林○廷於不詳時間,透過被告陳○均取得無線電機1台(下稱本案無線電機)及Tetra無線電通訊系統所需要之相關完整參數後(無證據證明陳○均知悉林○廷將作為發送General Alarm告警訊號【下簡稱GA訊號】之用),即於115年4月5日22時27分許,先在桃園高鐵站使用已燒錄完整參數之本案無線電機,並憑其個人經驗猜測之Individual Short Subscriber Identity(使用者ID),利用Tetra無線電通訊系統無法辨識是否經過授權之電腦漏洞,入侵該系統之頻道,再於同日23時23分許,在臺中高鐵站附近之公車上發送GA訊號。 致高鐵公司行控中心無線電行動通信交換主系統電腦接收GA訊號後,亦自動發送GA訊號予發訊位置附近之列車駕駛,以此變更電腦設備電磁紀錄之方式,使T1698、T1296、T0565等3輛營運列車及T6497回送列車之駕駛手動緊急煞車而停駛,造成上開列車延誤合計48分鐘,危害上開無線電通訊系統之功能正常運作。 桃檢呼籲,高鐵為我國重大交通建設,其行車通訊相關系統及電腦設備,維繫廣大旅客之生命財產安全,絕不容許非法干擾或惡意侵入,對於任何危害公共運輸安全之不法犯行,本署必嚴查速辦以保障大眾運輸秩序與國人通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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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