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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行人事故死亡以年長居多,警方推動「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社會運動
2008/05/06 19:35:03瀏覽511|回應0|推薦0

交通事故 行人事故死亡以年長居多,警方推動「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社會運動

依據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統計,桃園縣96年度共發生了581 起65歲以上老人的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1194人受傷,其中行人事故中,又以高年齡行人交通事故死亡比率明顯偏高;經分析行人交通事故肇事主因為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未注意來往車輛、違反號誌管制等 ;車輛肇事原因主要有違反路權與未注意車前狀況(佔1/3)、搶越行人穿越道、酒後駕車、違反號誌管制等;肇事地點分析,1/3是發生在交岔路口(其中又有115件是發生在無號誌之小路口)。交通隊已函發各鄉鎮市長壽(青)會安排時間,將派員前往宣導,各社區有需要者可逕洽交通隊(電洽:03-3333777)。
 
上個月(4)月30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桃園市永安路、文中北路口,發生1部大貨車撞擊行人死亡車禍,家屬表示死者雖已八十五歲,但身體狀況良好,並無生理或心理上的疾病,卻因不幸發生車禍而喪生深感不捨。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駕駛人駕駛車輛應隨時留意行車時之交通動態,尤其小客車於左轉時,易因駕駛座A 柱擋住駕駛人視線而發生交通事故,大客車則於轉彎時,易因視線死角而發生交通事故。本件車禍疑因大貨車駕駛座較高,駕駛人未注意車前下方有行人穿越而發生碰撞,故籲請駕駛人於行車時,應仔細觀察車輛周邊行車動態,行人穿越道路時亦應注意左右來車,避免遭撞擊,而造成個人或他人生命、財產不必要的損失。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處罰吊銷其駕駛執照,警方籲請各駕駛人務必小心駕駛為要。
 
針對行人交通事故,交通隊長蘇天從再三呼籲駕駛人駕車時應隨時提高警覺,注意車前狀況,遇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一定要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晨昏、天雨等視線不清時應開啟車燈,以提醒來往行人注意;另行人在道路行走時,一定要使用人行道、斑馬線及人行天橋、地下道。家中有高齡者,尤應注意提醒「馬路如虎口」的危機意識,清晨、夜間外出時,應多關懷並建議穿著色彩鮮明服裝,或配戴反光飾件,以讓車輛駕駛人能清楚辨識,保障自身安全,路人遇有行動緩慢高齡者穿越道路時,也請發揮愛心主動協助,讓老年人安全通過馬路;警方也呼籲家有老年人者請珍惜「家有一老,如有一寶」,隨時注意老年人起居動向,讓每一位老人均能平安、快樂生活。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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