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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2 08:20:15瀏覽89|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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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之權益,法務部特制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該法113年12月27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通過,114年7月22日正式施行,桃園巿龜山區公所本(11)日舉辦專題課程,協助公所人員掌握新法重點與實務應用原則,以保障揭弊者權益。 本次講習邀請市府警察局政風室股長林可擔任講師,林股長為廉政署指定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種子講師,張區長嘉平期許同仁於「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後,對於「揭弊者」、「受理揭弊機關」、「揭弊案件」、「揭弊程序」暨「揭弊者四大保護措施」等有所瞭解,未來若遇到揭弊案件,能即時準確判斷案件性質,並建立完善的應對機制,以落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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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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