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4/10/31 11:39:54瀏覽5|回應0|推薦0 | |
鑑於桃市自助洗衣店數量日益增加,且多採24小時、現場無人常駐管理之營業方式,並於營業場所設置以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或以電力作為能源之洗衣機或烘衣機,一旦管理不當,恐有重大公共意外之疑慮,經發局研議制定「桃園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業者應遵守事項及相關規定之罰則。 經發局長張誠表示,為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降低災害發生,針對本市經營自助洗衣店的業者要求應符合條例內容相關規定,內容包含規範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且設置於建築物之第1層,在安全裝置、監視及消防設備上,也要求業主須裝設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偵測警報器、微電腦瓦斯表、自動緊急遮斷裝置、錄影監視設備、滅火器、緊急聯絡方式及嚴禁煙火標示等;此外,為加強自主管理,業主應於每半年完成自主檢查,另主管機關每半年查核自助洗衣店之檢查結果。 經發局表示,「桃園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於30日桃園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提送桃園市議會審議,俟市議會審議通過並報行政院核定後,由桃園市政府公布後實施。 |
|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