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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場老闆收贓物,不知情下仍觸法
2008/04/23 18:09:24瀏覽3365|回應0|推薦0
資源回收場老闆收贓物,不知情下仍觸法
桃園平鎮警方23日上午執行查贓專案勤務時,在關爺東路上的一處回收場內,當場查獲廖姓回收場老闆收受遭竊取之台電公司電纜線173.4公尺,市價約1 萬2千元,全案警方已將廖姓負責人依竊盜及贓物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平鎮警分局副分局長蕭貴賓表示,23日上午10時許,一名年籍不詳男子,將裁減好的電纜線2大包(約173.4公尺),以1萬2千元的代價,賣給在平鎮市關爺東路上經營資源回收場的33歲男子廖X禎 (無前科),後經平鎮警方查贓小組及台電公司人員指認下,該批電纜線為23日凌晨剛剛遭人偷剪,廖姓負責人驟然臉色大變。
   警方將相關贓證物查扣時,廖嫌卻頻頻喊冤,一直供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受該批贓物,而前來販賣的男子也未登記相關資料,且該回收場也未加裝監視錄影系統,無法證明贓物由何而來,訊後還是將廖姓負責人移送法辦。
   轄區警方一再呼籲資料回收場業者不要收受來不明之物品,若有收受物品也要依規定登記賣主年籍資料,但還是有許多回收業者不按規定收受物品,此舉不但不利警方查緝竊案,且私下收受贓物更是引來不必要之牢獄之災,業者當應依法令行事,以免誤觸法網。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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