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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宣導雨季行駛國道注意事項&防止二次事故
2023/06/06 17:43:24瀏覽184|回應0|推薦0

台灣地區5、6月屬梅雨季節、7-9月屬颱風季節,特殊路況之行車候不穩定且常伴隨豪雨發生,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較快,一旦發生事故其嚴重性比一般道路還高,雨中行車具有高度危險性,尤在細雨綿綿或豪雨驟降時,能見度往往偏低,影響行車視距甚鉅,極易發生連環交通事故,下雨天開車上國道,最擔心的就是失控打滑,車輛行經積水區,遇積水超過0.25公分,時速達90公里以上,致使汽車輪胎與地面之間形成一層水膜,輪胎無法完全接觸地面,將導致車輪頓失抓地力,車體會依慣性方向滑動,汽車因而會發生打滑、失控狀況,可稱之為水漂效應或水漂現象。

本大隊提醒行駛國道用路人,遇到水漂時不要驚慌,立即鬆開油門,雙手握緊方向盤,切勿緊急煞車,以免車輛打滑失控,不論前後座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以免遇到狀況應變不及,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雨天開車應有防衛駕駛觀念,行車前檢查雨刷功能是否正常,雨天行車應全程開啟大燈,行駛中避免任意變換車道及超速行駛,遇能見度不佳時,再開啟危險警告燈,以便提醒後方來車,並應減速慢行保持較長的跟車距離,小心駕駛以維護行車安全,如能見度太差時,建議從最近之交流道駛離高速公路,另輪胎胎紋與胎壓是確保輪胎與地面的抓地力及排水功能,若胎紋胎壓不符合標準,通過積水路面時車輛煞車所需之距離更長,特別提醒用路人,上路前請務必檢查胎紋是否夠深、胎壓是否正常,以確保行車安全。

如行駛國道途中遇豪大雨的情況,且無就近可駛離交流道,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2條第1項顯示,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或交流道停車。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所以如果嚴重影響駕駛安全,暫停於路肩沒有問題,駕駛人千萬不要繼續駕駛,以免發生更大的危險。

國道上原本只有2台車輕微碰撞,但駕駛人未妥善處理,把車子停留在危險的現場,又沒有擺放好三角錐警告標誌,導致後方的車輛高速行駛狀態下煞車不及直接撞上停留在現場的事故車,駕駛人可能在車上,可能站在車子旁邊,此稱為「二次事故」!


 

 
 

本大隊提醒用路駕駛人,車輛於國道故障或發生事故時,若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請遵循「開放離撥拍移等」步驟進行處理;行駛國道若車輛故障或發生事故,請務必牢記處理方式及流程,以預防二次事故,保障自身安全。

(一) 首先應開啟危險警告燈。

(二) 沿著路肩或護欄外,面向來車至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擺放故障標誌。

(三) 車內人員全部離開車輛,移動至安全處所,避免在車道上逗留。

(四) 接著撥打110或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若手機開啟定位功能,

則App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

(五) 拍攝記錄事故現場,最好包含車輛碰撞點、車損部位、與地面標線之相對位置,供

肇事責任鑑定使用。

(六) 拍照記錄完後,盡速將車輛移至安全處所。

(七) 最後等待員警抵達處理。

若有人傷亡或車輛無法行駛,仍應先開啟車輛危險警告燈,接著放置故障標誌,車內人員移動至安全處所再求援,並保持現場完整、等待員警抵達。

本大隊將於交通宣導場合持續加強宣導民眾,防止二次事故與善用高速公路1968 APP警政報案功能,以期各駕駛人均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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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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