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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男童積欠百餘筆高速公路通行費 桃園分署查出實情 促請爸爸出面處理
2022/07/06 18:49:42瀏覽191|回應0|推薦0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近日發現一位11歲陳姓男童,因積欠上百筆高速公路通行費被移送執行,執行人員覺察有異,調查後發現實為陳童父親將汽車登記其子名下,才讓小小年紀的陳童遭移送強制執行,另發現陳父有積欠多筆道路交通違規罰鍰,亦遭移送執行,桃園分署於今日派員至陳父戶籍地現場執行,促其儘速處理欠費與罰鍰,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

 桃園分署於執行過程中發現,11歲陳姓男童,109年間因行經高速公路未繳納通行費,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移送桃園分署執行。陳童欠費筆數高達128筆。經執行人員了解後發現,陳童之財產清冊有一部汽車,通行費係因行駛該車輛所產生。另查陳童父親於110年因未繳前開通行費而有30筆交通違規罰鍰,是該車實際上為陳父所使用,但是將車子登記於陳童名下,而逃避責任。


 

桃園分署遂於今日派執行人員至陳父龍潭區戶籍地現場執行,現場未獲會晤陳父,經詢問鄰居,據鄰居表示陳父應該去工地上班不在家,平日他都帶著小孩還有老婆一起出門工作,沒有相關聯絡資料可提供。執行人員只好在義務人戶籍地,留下現場執行通知,促其儘速處理陳童之欠費與自身之罰鍰。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不應為了逃避責任,而將車輛登記在無能力負擔之未成年人名下。欠繳路邊停車費、ETC 通行費與交通罰鍰的義務人,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持有僥倖心理,否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扣押存款、扣押薪資。桃園分署更將秉持一貫落實公權力之態度及依法執行之堅定立場,持續且積極督促義務人清繳欠款,以維護國家債權。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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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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