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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駕車遭通緝最多
2008/01/18 17:46:09瀏覽371|回應0|推薦0

          酒醉駕車遭通緝最多

【中壢訊】中壢警方於月17日移送遭各地院檢察署通緝犯有13名,其中違背安全駕駛(即酒醉駕車)通緝竟佔10名之多,可見國人喝酒文化不因罰則加重而有所改變,就以統計資料顯示:最近 3年交通事故酒後駕車肇事排行榜仍居第一名,酒後駕車處罰雖已行之多年,但國人飲酒後對該行為造成公共危險所需面對的刑責與罰金仍置諸腦後。

  警方分析:本(97)年14日新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處罰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實施以來雖有明顯降低件數,但仍有少數心存僥倖民眾以身試法,在各類車禍案件中,仍以酒後駕車肇事案件為最多。

  中壢警分局長陳武康呼籲: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可說刑期及罰金已提高,對於如需應酬之人,應確實遵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之政令,如果一定要喝酒時,應指定未飲酒之人駕駛車輛或乘坐計程車,才不致發生嚴重車禍,造成無法彌補之憾事,期望每位民眾能多配合遵守,才能夠減少車禍案件之發生,確實保障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為維護交通安全,警察機關仍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密度與強度,以確保所有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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