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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
2008/01/18 17:35:23瀏覽347|回應0|推薦1

九十七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

  為表揚全國模範勞工,行政院勞委會將辦理九十七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活動,凡符合參選資格的推薦人選,於一月二十五日前依規定填具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及查無不良紀錄證明書正本一份,函報縣府參加初選‧

  參選資格方面,凡實際從事各業的現職勞工,其產業勞工應於同一事業單位服務滿五年以上;職業勞工參加現職職業工會滿五年以上且勞工保險年資滿五年以上,產業勞工部分須符合企業之表率,有具體事蹟、研發及創新之精神、辦理服務勞工事務成績卓著;職業勞工部分需具有對提升工作技能有具體事蹟、具服務熱誠、從事工會運動等有具體貢獻、服務勞工事務成績卓著等各款情事者,得參加全國模範勞工的選拔。

  推薦單位推薦之人選應依規定填具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一律以A4紙張規格一式十份,規格不符或逾期者,不予受理)及查無不良紀錄證明書正本一份於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前函報縣府參加初選。

  全國模範勞工當選人將在表揚活動中接受表揚,並獲頒獎牌一座、當選證書一紙、紀念品一份及獎金一萬元整。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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