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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4 18:32:46瀏覽465|回應0|推薦1 | |
各學校寒假即將來臨,為確保寒假期間青少年長時間留連、沉溺於資訊休閒業(網咖)、電子遊戲場業、視聽歌唱業等場所,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將自97年 寒假期間較暑假短,家長多未為子女安排活動,青少年因無課業壓力,且適逢農曆新年,青少年領壓歲錢後手頭寬裕,喜歡呼朋喚友聚集高歌、流連網咖、電子遊戲場等場所,為減少並杜絕青少年不慎涉足妨礙青少年身心健康場所,工商發展局將加強取締違法(規)場所。 網咖業者如遇有上述年齡之青少年同學欲進入消費時,請務必先查證有無由學校師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或有學校出具證明,才可讓青少年進入網咖,如業者未予查證或查證不實,仍放任未滿15歲兒童及少年,於任何時間進入或留滯,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於非假日上課期間及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 8時進入或留滯,一經查獲,工商發展局將處負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請業者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同時也呼籲各同學,網路世界無限,青春年華有限,珍惜自己,寒假消費,請慎選合法優良網咖消費,不要讓父母、師長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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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