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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7 21:18:33瀏覽265|回應0|推薦0 | |
桃園縣政府96年執行取締違法地下加油站,共計查獲8件,除沒入油品高達5萬8仟300公升、儲油槽及加油機計41座,違法業者另依「石油管理法」規定各裁罰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工商發展局表示,使用地下油行販售之劣質汽油,除將造成車輛引擎損害,可能引發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安全,亦將造成空氣污染。且地下油行消防設備簡陋,極易衍生公共危險,為維護本縣良好生活環境,桃園縣政府將持續掃除非法地下油行,更希望民眾對於疑似違法販售者,主動提供線索,(檢舉專線0800-282-388),期讓非法地下油行無法於本縣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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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