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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圖搞懂新冠肺炎高峰期勞工該如何請假
2020/02/12 11:22:36瀏覽267|回應0|推薦0

近期新冠肺炎病例數持續增加,小明為了配合防疫工作需要請假,但被混亂的新聞資訊搞得一頭霧水,又擔心請假會被扣薪而遲遲不敢遞假單,到底這段期間該如何請假呢?雇主會給薪嗎?

狀況一:勞工「感染新冠肺炎」被要求隔離治療:

如果小明在工作中感染肺炎需要隔離,或不幸因為感染肺炎而導致疾病、傷害、失能甚至死亡,這屬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需依照勞基法的職業災害規定給予補償;如果不是因為工作而感染肺炎,在隔離治療期間小明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補休,並依照不同的假別領薪。

狀況二:勞工「未感染新冠肺炎」但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如果小明沒有感染新冠肺炎但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而申請個人居家隔離,小明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補休或與雇主協議調整工作時間,並依照不同的假別請領薪水;如果雇主對於收到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的小明出勤有所疑慮,要求小明不要上班,這是屬於雇主受領勞務遲延,需支付全薪。

狀況三:照顧家人該請事假、特休、病假、家庭照顧假還是防疫照顧假?

假設小明需要親自照顧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的家人,或有照顧國、高中小孩需求,可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而為了預防疫情擴大,教育部日前宣布高中以下延長寒假、縮短暑假,2月15日不補課、2月25日開學、7月14日修業,大專院校延後至2月25日(含)以後開學。若有照顧12歲以下小孩的需求,2月11日至24日,夫妻兩人之中,其中一人可請防疫照顧假。

360d才庫事業群董事長楊朝安提醒,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與防疫照顧假,雇主皆不能拒絕,也不能視為曠職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給予其他嚴厲處分,如果雇主違法,依勞基法將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家庭照顧假可併入事假計算,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雇主不支付薪水;而防疫照顧假最長可請14天,勞工可以出示戶口名簿、學生證等做為請假證明,是否給薪則視各公司規定。

面臨非常時期,雇主與勞工都應共體時艱,一同為防疫做努力。最新資訊可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官網或勞動部官網。若勞工或雇主有任何跟法令相關的問題,歡迎洽詢360d才庫事業群:www.360d.com.tw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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