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莊嚴經論(梵Maha^ya^na-su^tra^lam!ka^ra, 藏Theg-pa chen-po mdo-sdeh!i rgyan shes- bya-bah!i tshig-leh!ur byas-pa) 十三卷。無著造,波羅頗蜜多羅譯。收在 《大正藏》第三十一冊。又稱《大乘莊嚴論》 、《大莊嚴論》、《莊嚴論》,或《莊嚴體義 論》。瑜伽十支論之一。全書旨在闡釋菩薩所 應修習的種種法門。「莊嚴」(alam!ka^ra)一 詞,係梵典文學的一種體裁,用以闡揚大乘經 本義,故關於本論的題號,陳譯《攝大乘論釋 》卷八謂(大正31‧211b)︰「經義深隱難解 ,如實顯了經中正義,故名莊嚴論。論解此經 ,故得莊嚴名。」《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 )謂(大正43‧354a)︰「應言莊嚴大乘經論 ,能莊嚴大乘經故;先云大乘莊嚴經論者非也 ,無有大乘莊嚴經故。」 全論共二十四品,內容主要在論述大乘要 義,且在〈成宗品〉中,曾對「大乘非佛說之 非難」,提出答辯之論據;在本論核心〈菩提 品〉中,更闡述佛身即是智慧圓滿之菩提,法 界與眾生一如,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等理趣。 本論的品名與《瑜伽師地論》〈菩薩地〉 中的品目完全一致,故大體可視本論係依〈菩 薩地〉而造。雖然如此,但本論與〈菩薩地品 〉中所論旨趣,卻迥然不同。亦即本論係依據 〈菩薩地〉的思想以發揚大乘的特色,尤應注 意的是,本論含有《瑜伽師地論》中所未有的如來藏思想。 本論的譯本,除了漢譯之外,另有藏譯 本。藏譯本係頌、釋分離,且僅有二十一品, 即合漢譯第一、第二及第十八以至第二十品等 五品為一品。又,本論的梵本,於1898年由法 國學者烈維在尼泊爾覓得,並於1907年校訂出 版,隨後於1911年譯成法文。其次,日本‧長 尾雅人依據烈維的版本,發表了《梵文、西藏 語譯、漢譯對照索引》(Index to the Maha^ ya^na-su^tra^lam!ka^ra)一書。 至於本論的作者,漢譯本卷首唐‧李百藥 之序謂(大正31‧589c)︰「大乘莊嚴論者, 無著菩薩纂焉。」《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以 此論為無著八支之一,謂(大正 54‧230a) ︰「此中雖有世親所造,然而功歸無著也。」 《開元釋教錄》卷八等亦以之為無著所造。但 是,西藏譯本則謂為彌勒所造。《成唯識論了 義燈》卷一(本)謂「本頌」慈氏菩薩造,「 釋」為天親菩薩造。《成唯識論述記》卷四( 本)、《法華經玄贊要集》卷五、《解深密經 疏》卷四所說亦同。又,《入大乘論》卷下〈 順修諸行品〉謂(大正32‧49b)︰「如彌勒 莊嚴經中說。」並敘述本論第五〈發心品〉至 第十〈菩提品〉的綱要。依以上所述,大抵可 知本論的「頌」係彌勒所造,「釋」則為世親所作。 此外,註釋方面︰中文著作中,較受重視 的,有慧淨所作的疏十卷;西藏藏經中則有無 性及安慧的註。 ○︰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四節(摘錄) 《莊嚴經論》的結構很特殊,它採取了《 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的品名,但議論、解 釋完全是依照別的經典編纂的。所謂「莊嚴 」,如人的衣飾,當然取材於身外的東西打扮 的。所以論的〈菩提品〉也是取材於他經,包 括《佛地經》在內來莊嚴的。戒賢、親光的學 說,就是依據這一品來推闡的。《莊嚴經論》 的漢譯者是波羅頗密多羅,此人或係戒賢的門 人,在唐初武德年間,玄奘尚未去印時來我國 傳授那(爛陀)寺學說,特別是戒賢的學說。 《莊嚴經論》譯出後,當時李百藥曾做過一篇 序文,對〈菩提品〉作了提要的解釋。他說 ︰「其菩提一品,最為微妙,轉八識以成四智 ,束四智以具三身,詳諸經論所未曾有,可謂 聞所未聞,見所未見。」這幾句話,確抓住了 這一品的中心,也確是其他經論沒有講過的問 題,回答了到達佛地以後唯識是怎樣的情形。 所謂「轉八識以成四智」的「四智」,即「圓 鏡、平等、妙觀、成事」,這是成佛時才有 的。本來,瑜伽行派在實踐上有個特點,它不 像別的學派所常講的解脫、涅槃等等,而是講 「轉依」。這一說法更把握了實踐的具體的關 鍵。「轉依」這一概念,也是根據他們理論「 所知依」的「依」來的,「所知依」原是染, 把它轉為淨就是究竟了;原是迷,把它轉為悟 這就解脫了。《莊嚴經論》的轉八識以成四智 ,也就是轉依達到最後的結果,達到四智的佛 地了。所謂「束四智以成三身」的「三身」就 是「法身」、「受用身」、「變化身」。這裏 不是每一身都有四智,而是四智加法界(四智 為心法,法界為四智之境)適當配合,分別構 成三身。如「圓鏡」為「法身」,「平等」為 「受用身」,「妙觀」、「成事」為「變化身 」。兩家對這一點,可說是發揮得詳盡之至。 〔參考資料〕 《唯識思想》第二章(《世界佛學 名著譯叢》{67});宇井伯壽《大乘莊嚴經論研究》、《 瑜伽論研究》;《大乘佛典研究》;長尾雅人《中觀 唯識》第二部;舟橋尚哉《大乘莊嚴經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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