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轉聲(梵as!t!a vibhaktayah!,巴at!t!ha vibhatti^) 又作八轉、八聲或八例。指梵語中名詞、 代名詞及形容詞語尾的八種變化。即︰(1)體格 (nirdes/e),又作體聲、汎說聲、直指陳聲 ;(2)業格(upades/an!e),又作所說聲、所作 業聲、用格、對格;(3)具格(kartr!karan!e) ,又作能作具聲、能說聲、作格;(4)為格( sa^mprada^ni^ke),又作所為聲、所與聲、與 格;(5)從格(apa^da^ne),又作所從聲、所因 聲、奪格;(6)屬格(sva^mivacane),又作所 屬聲;(7)依格(sam!nidha^na^rthe),又作所 依聲、於格;(8)呼格(a^mantran!e),又作呼召聲。 此中,呼格除外,其餘七格,又名七例句 、七例或七言論句。《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 〈西方學法〉云(大正54‧228c)︰ 「言七例者,一切聲上皆悉有之。一一聲中 各分三蕱,謂一言二言多言。總成二十一言 也。如喚男子,一人名補嚕灑,兩人名補嚕稍 ,三人名補嚕沙。此中,聲有呼[口+翕]重輕之別。 於七例外更有呼召聲,便成八例。初句既三, 餘皆准此,恐繁不錄,名蘇盤多聲。總有三八二十四聲。」 此謂梵語名詞、代名詞及形容詞皆隨體格 乃至呼格而變化其語尾,藉以顯現直指、所作 、能作、所為、所因、所屬、所依、呼召之別 ;又依所表事物數目多寡之不同,各有一言聲 (單數)、二言聲(雙數)及多言聲(複數) 之別,共計為二十四種。如下表所示︰ ┌─┬─────┬──────┬──────┐ │ │(一言) │(二言) │(多言) │ ├─┼─────┼──────┼──────┤ │體│布路殺 │布路筲 │布路沙 │ │ │purusah │purusau │purusah │ ├─┼─────┼──────┼──────┤ │業│布路芟 │布路筲 │布路霜 │ │ │purusam │purusau │purusan │ ├─┼─────┼──────┼──────┤ │具│布路鎩拏 │布路沙﹖ │布路鎩轉 │ │ │purusena │purusabhyam │purusaih │ ├─┼─────┼──────┼──────┤ │為│布路廈耶 │布路沙﹖ │布路鎩﹖ │ │ │purusaya │purusabhyam │purusebhyah │ ├─┼─────┼──────┼──────┤ │從│布路沙哆 │布路鎩﹖ │布路鎩﹖ │ │ │purusat │purusabhyam │purusebhyah │ ├─┼─────┼──────┼──────┤ │屬│布路殺娑 │布路鎩﹖ │布路鎩諵 │ │ │purusasya │purusayoh │purusanam │ ├─┼─────┼──────┼──────┤ │於│布路﹖ │布路殺諭 │布路鎩縐 │ │ │purusse │purusayoh │purusesn │ ├─┼─────┼──────┼──────┤ │呼│系布路殺 │系布路梢 │系布路沙 │ │ │he purusa │he purusau │he purusah │ └─┴─────┴──────┴──────┘ 又,每種中又分男、女、中三聲,則有七 十二聲之變形。 ○附︰呂澂《聲明略》〈八囀聲章〉 梵語中介詞極少,此名與他名之關係,或 其名在句中之位次,皆恃尾聲變化以表白之, 其類有八,即所謂八囀聲也。今先釋其名義︰ 第一體聲,亦云汎說聲,梵云你利提勢( nir!des/e)。此表能作者,或一事一物之當體 ;句中主格則用此聲。 第二業聲,亦云所說聲,梵云鄔波提舍泥 (upades/ane)。此表所作,即動作之所止; 句中賓格則用此聲。 第三具聲,亦云能說聲,梵云羯咥唎迦囉 泥(kar!tkara^ni)。此表動作之所由、所藉, 有「由此」、「以此」之義。 第四為聲,亦云與聲,梵云三缽囉陀你雞 (sam%prada^ni)。此表動作之所為、所授, 有「為此」、「於此」之義。句中第二賓格則用此聲。 第五從聲,梵云裒波陀泥(apa^da^ne)。 此表動作之所從、所因,有「從此」、「因此」之義。 第六屬聲,梵云莎弭婆者[伯-白+爾](svamiva cane)。此表能繫屬者,即有「繫屬於此」、「此之」之義。 第七依聲,亦云於聲,梵云珊你陀那囉梯 (svam%idha^narthe)。此表動作之所依、所 對,有「依此」、「於此」之義。 第八呼聲,梵云阿曼怛羅泥(a^mantran!e )。此表所呼召者。獨舉其名,與餘無涉,故 在句中為獨立格。 舊傳八囀聲皆以男聲字補盧沙(梵purus!a ,意云士夫)為式。如《瑜伽論》卷二云︰「 又有七言論句,此即七例句,謂補盧沙(中略 )補盧鎩如是等;」是也。其詳如次︰ 體聲 補盧沙(purus!ash!,汎說士夫) 業聲 補盧衫(purus!am,意云所說士夫) 具聲 補盧崽拏(purus!ena,意云由士夫……) 為聲 補盧沙耶(purus!a^ya,意云為士夫之故……) 從聲 補盧沙[多+頁](purus!a^t,意云從士夫 ……) 屬聲 補盧殺娑(purus!asya,意云士夫之……) 依聲 補盧鎩(purus!e,意云依士夫……) 次由經論著述中摘舉實例釋成上述,先總 後別;其意義易曉者即不別詳。 〔例〕 《雜集論》卷十五釋「八何詞 」問答諸句皆從八囀聲之例,顯示八者之意義 極明,今具引之(囀聲之名加.為別)。 (一)體聲 問︰「[上.下何][上.下誰](梵kim,非男非女 聲、一言,下並同)無所得﹖」答︰「謂已得 般若波羅蜜多菩薩。」 (二)業聲 問︰「[上.下何][上.下所](梵kim)無所得﹖ 」答︰「謂所取相、能取相。」 (三)具聲 問︰「[上.下用][上.下何](梵kena)無所得﹖ 」答︰「謂用般若波羅蜜多。」 (四)為聲 問︰「[上.下為][上.下何](梵kasmai)無所 得﹖」答︰「謂為救脫一切有情云云。」 (五)從聲 問︰「[上.下由][上.下何](梵kasmat)無所 得﹖」答︰「謂由遇佛出世云云。」 (六)屬聲 問︰「[上.下何][上.下之](梵kasya)無所 得﹖」答︰「謂一切法之無所得。」 (七)依聲 問︰「[上.下於][上.下何](梵kasmin)無所 得﹖」答︰「謂於勝解行地云云。」 (八)呼聲 問︰「[上.下幾][上.下何]無所得﹖」答︰「十 一種(此獨立用之亦是呼聲)云云。」 〔例〕 《瑜伽倫記》三十二解「有十法 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謂梵本原云□□□達 磨(有十法)薩(及)破羅(果)薩埵(有情 )末伽(道)摩訶衍那(大乘)僧伽羅訶(果 )三試剌且羯(能具)。文中有十法、攝、具 ,皆屬第一囀聲,故是能攝;大乘道及果第六 囀聲,故是所攝。舊譯不解囀聲,遂[悟-吾+吳]以大乘 攝十法云。蓋此文十法是主語,故用體聲;大 乘道等為賓語,故用其他囀聲也。 〔例〕 《無性攝論》卷二釋論「由能攝 持種子相應」云︰「由能攝持種子相應者於第 五處(即第五囀)說第三囀,是能攝持種子相 應義故。」此謂第五第三囀者,指「相應」一 名而言。相應梵云瑜伽(梵yoga),第三囀為瑜 詣那(yogena),第五囀為瑜伽(引聲)哆 (yogat)。此處應用第五囀,即云「……相 應故」,今以第三囀代之,乃為「由……相應 」,其義無異;卻不可作「用彼相應」解也。 〔例〕 唐譯《阿彌陀經》云︰「還至本 處,遊天住等。」原典如次︰ ……梵ta^meva lokadha^tum a^gacchanti 彼同一 處所 彼等來 梵diva^viha^ra^ya. 天住(為聲) 文中「天住」即第四囀聲,直譯其意應作 「為遊天住還至本處」,原譯未顯此意。 〔例〕 《因明入正理論》云︰「此中宗 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此中差 別性是第五囀聲,意謂從有法能別互相差別故 說為宗也。論初譯時,文軌等不解梵語,改作 「差別為性」,則應原典作第三囀;意義既乖 ,故窺師疏中斥為輕率也。又一切譯文作「 ……故」皆從原來第五囀直譯,不依華語先著 「因」字,蓋免與第三囀相混淆也。 〔例〕 《成唯識論》卷二舉契經中「三 有為之有為相」一言辨有為相(能相)與有為 (所相)是一是異。正解二者非異。文云︰「 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色心之體』即色心故。 」此云「有為之」是第六囀。「色之」、「心 之」亦皆例同,如言色心之體即以自色心為體 ,非有異物,故此云有為相亦非異於所相法也。 〔例〕 《成唯識論述記》卷一辨《論》 首頌文所歸敬者是人是法,凡有四解,正取第 二解敬人非敬法,因原頌中說人(滿分清淨者 )用第四囀聲,說法用第七囀聲故。第七囀本 分根境兩類,說根時有「依」義,說境時有「 於」義。今說「唯識性」是境第七囀,即謂彼 滿分清淨者。乃於唯識性全證或分證以成其清 淨,故性非所歸敬者。又說「清淨者」用第四 囀聲,有對向之義,即對彼而歸敬,故云所敬者在人也。 〔參考資料〕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成唯識論述記》卷 一(本);《瑜伽論記》卷一(下)、卷五(上);《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卷六;《大乘法苑義林章》卷 一;《俱舍論記》卷一(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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