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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四) 續 三百二十四
2015/06/08 04:08:28瀏覽29|回應0|推薦5

◎八敬法(巴at!t!ha garu-dhamma^)
指比丘尼敬重比丘的八種法。也是最早出
現的比丘尼的戒法。又稱八敬戒、八尊師法、
八不可起法、八尊重法。傳說佛在那摩提犍尼
精舍時,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夫人率五百名女子
要求出家,但為佛所拒。後經阿難代為請求,
佛乃制定八敬法,令彼等務必遵守,始准許出
家。《毗尼母經》卷一謂(大正24‧803b)︰
「佛告阿難︰吾所以不聽女人出家者,如世
人家男少女多,家業必壞,出家法中若有女人
必壞正法,不得久住。(中略)女人能行八敬
法者聽其出家,若不能者不聽在道。所以為女
人制八敬者,如人欲渡水先造橋船,後時雖有
大水必能得渡。八敬法亦如是,怖後時壞正法
,故為其制耳。(中略)汝今為女人求出家,
後當減吾五百世正法。」
所謂八敬法,即︰
(1)尼百歲禮初夏比丘︰謂比丘尼即使百歲,
若遇受戒僅經一夏的比丘時,仍須禮拜足下。
(2)不得罵謗比丘︰謂比丘尼應恭敬比丘,不
得妄加罵詈謗毀。
(3)不得舉比丘過︰謂比丘有過,比丘尼不得
檢舉;若比丘尼有過,則比丘可說。
(4)從僧受具戒︰謂比丘尼若欲奉持具足戒,
應從大德比丘求受。
(5)有過從僧懺︰謂比丘尼若有過,應於比丘
眾中懺悔、自首,以除憍慢心。
(6)半月從僧教誡︰謂比丘尼當每月二次至大
德比丘處,求教誡法,自我策進道業。
(7)依僧三月安居︰謂比丘尼結夏安居,應與
比丘同處,以朝夕諮問法義,增長見聞。
(8)夏訖從僧自恣︰謂比丘尼安居竟,應於比
丘眾中行自恣法。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六章 (摘錄)
八敬法(at!t!ha garu-dhamma^),或譯八
尊敬法;或作八不可越法等。傳說為︰佛的姨
母──摩訶波闍波提(Maha^praja^pati^),請
求出家。釋尊提出︰如女眾接受八敬法,才准
予出家。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僧屬於比
丘僧的約法(八章)。說明了比丘尼在佛教中
的地位;也就是比丘尼承認比丘僧的優越領導
權,這是理解比丘尼律發展中的重要環節。有
關八敬法的現存記錄,也有一二條的歧異,先
列舉各本而對列如下︰
八敬法的內容與部派的不同意見,現在依
《銅鍱律》的次第而略為敘說。
                        │銅  十  明  僧  根  五  四
                        │鍱  誦  了  祇  有  分  分
                        │律  律  論  律  律  律  律
────────────┼─────────────
受具百歲應禮迎新受具比丘│ 1   1   2   1   6   8   1
不得無比丘住處住        │ 2   4   7   7   3   2   7
半月從比丘眾請教誡問布薩│ 3   6   3   6   2   1   6
安居已於兩眾行自恣      │ 4   5   8   8   8   3   8
犯尊法於兩眾行半月摩那埵│ 5   3   4   5   7   7   5
二年學法已於兩眾請受具足│ 6   2   1   2   1   4   4
不得罵詈讒謗比丘        │ 7   .   5   .   5   5   2
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    │ .   .   .   .   .   5   .
不得說(舉)比丘罪      │ 8   8   6   3   4   6   3
問比丘經律不聽不得問    │ .   7   .   .   .   .   .
不得先受                │ .   .   .   4   .   .   .
(1)比丘尼受具足,即使已經百歲,對於新受
具足的比丘,也要禮拜、迎接,以表示尊敬。
這是不論年資與德學的,在僧伽體制中,比丘
尼是在比丘以下的。在尼律的波逸提(pata
ya^ntika^)中,《十誦律》(一0三)、《四
分律》(一七五)、《五分律》(一七八),
有見新戒比丘不起立禮迎戒。
(2)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三
月的夏安居。因為附近沒有比丘,在安居期間
,就不能半月半月的請教誡了。這與下一敬法
,是基於同一理由的。在波逸提中,《銅鍱律
》(五六)、《四分律》(一四三)、《五分
律》(九一)、《十誦律》(一四九)、《根
有尼律》(一二八),都有無比丘住處安居戒的制立。
(3)佛制︰半月半月,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比
丘尼要在尼僧中布薩說戒,還要推派一位比丘
尼,代表大眾,到比丘僧處請教誡人、問布
薩。這點,《僧祇律》與《銅鍱律》相合。代
表到了比丘住處,向一位知識比丘,請代為問
布薩與請教誡。那位比丘在大眾中宣說︰「比
丘尼僧和合禮比丘僧足。與清淨欲、問布薩、
請教誡。」如是三說。問布薩,是比丘尼眾,
雖自行布薩清淨,還要向比丘僧報告清淨。請
教誡人,是請求比丘僧,推派比丘去教誡比丘
尼。這一敬法,《四分律》、《五分律》、《
根有律》,但說「請教授」;而《十誦律》與
《律二十二明了論》,更局限為「請授八敬法
」。這在《比丘尼戒經》的「波逸提」中,《
十誦律》(一五一)、《四分律》(一四一)
、《銅鍱律》(五九)、《五分律》(一00
)、《根有尼律》(一二六),都有半月不求
教授戒,而《僧祇律》(一三二)為︰半月僧
教誡不恭敬(不去聽)。「問布薩」,只有《
根有尼律》(一二七),制有「無苾芻住處作
長淨學處」。在佛教的流傳中,這已專重在半
月請求教誡了。
(4)三月安居終了,舉行自恣,請別人盡量舉
發自己的過失,以便發露而回復清淨。比丘尼
在比丘尼僧眾自恣;第二天,一定要到比丘僧
住處,與比丘僧和合,舉行自恣,請比丘們舉
發以求清淨。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
(五七)、《四分律》(一四二)、《五分律
》(九三)、《十誦律》(一五0)、《根有
尼律》(一二九),都有不於二部眾中作自恣戒。
(5)依《銅鍱律》,尼眾犯了敬法的,要在二
部僧中,行摩那埵。這是僧殘(sam%gha^-
vas/es!a^)的懺除法──但比丘的懺法,行六夜
摩那埵;而比丘尼要行半月,顯然是處分加重
了。違犯敬法的比丘尼,除了在尼眾中行隨順
法,還要每天到比丘住處報告︰我行摩那埵,
已過了幾夜,還有幾夜,請僧伽憶持。半月終
了,還要在二部僧(共四十人)中出罪。《明
了論》說︰「犯隨一尊法,於二部僧應行摩捺
多法。」與《銅鍱律》相合。《僧祇律》說
︰「若比丘尼越敬法,應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
埵。若犯十九僧伽婆尸沙,應二部眾中半月行
摩那埵。」這不只是違越「敬法」,而且是犯
僧殘罪。《四分律》、《十誦律》、《根有尼
律》,就只說是犯了僧殘罪;《五分律》說麤
惡罪。在佛教的發展中,這一敬法的重點,已
轉移為犯僧殘罪的處分了。
(6)式叉摩那(siks!ama^n!a^)學滿了二年的學
法戒,以比丘尼為和尚,在比丘尼僧中,十僧
現前白四羯磨受具。然後即日就要去比丘僧處
,和合僧二部眾十眾以上,再受具足戒。這是
比丘尼的受具,要經過比丘僧的認可。
(7)比丘尼不得罵詈讒謗比丘。這一敬法,《
僧祇律》與《十誦律》,是沒有的。而《四分
律》與《五分律》,更附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
過失的規定。這是各部律出入最大的一條。在
「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五二
)、《四分律》(一四五)、《僧祇律》(九
一),有不得呵罵比丘戒。《五分律》(一三
一)別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戒。
(8)無論如何,比丘尼不能說(舉發)比丘,
或見或聞或疑的過失,而比丘卻可以舉發比丘
尼。《明了論》作︰「比丘尼不得問難比丘及
教比丘學」。據下文︰「安居竟,以三處請比
丘僧說問難,如法受僧正教。」可見問難就是
詰問過失的意思。上二條,包含了不得舉發比
丘的過失;不得為了忠告,而指責比丘的過失
;不得呵罵比丘。《僧祇律》與《十誦律》,
是作為同一敬法的。舉發比丘罪犯,現存的各
部律中,都沒有制立學處。
《十誦律》別有「問比丘經律,不聽不得
問」一事。這也是不准比丘尼問難,但專指問
難經律,這是為了維護比丘的尊嚴。《銅鍱律
》(九五)、《四分律》(一七二)、《五分
律》(一八五)、《根有尼律》(一六九),
都制有這一學處,雖然在八敬法中,並沒有這
一條。《僧祇律》別有「不先受」的敬法︰這
是信眾如以飲食、房舍、床褥,布施比丘尼,
尼眾就要讓他先供養比丘,然後才可以接受。
《十誦律》的不得輒問,是法義的謙讓。《僧
祇律》的「不先受」,是財利的謙讓。總之,
什麼都得讓比丘一著。
如上面所說,比丘尼的出家受具足,半月
半月布薩,每年的三月安居,安居終了的自
恣。這些重要法事,都不能離開比丘而進行。
平日,比丘尼禮敬比丘;不能說比丘罪,比丘
卻可以說。而且,如犯了麤重,非得比丘(二
十眾)僧同意,是不能出罪的。論法,是不准
隨意問難的。論財,要讓比丘眾先受的。這一
比丘尼從屬於比丘,必須服從比丘僧的優越權
威的「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在僧伽
體制中的真相。
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a^h!)、說一切
有部(Sarva^stiva^da^h!)的傳說︰佛以八敬法
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如說︰「今聽瞿曇彌受
八不可越法,便是出家,得具足戒。」因而有
摩訶波闍波提,受(八)重法具足的傳說。然
而這一傳說,並不是一致的。大眾部(Maha^
sa^m%ghika^h!)的《僧祇律》,就沒有瞿曇彌(
Gautami^)以八敬法得具足的話。正量部(
Sammiti^ya^h!)的《明了論》說︰「比丘尼三
種圓德︰(一)由善來比丘尼方得,(二)由遣使方得
,(三)由廣羯磨方得。」依此,瞿曇彌是屬於「
善來得」的。而且,當時的大眾,就有瞿曇彌
沒有受具足的傳說。如承認這一傳說,瞿曇彌
是以「八敬法」受具足的,那瞿曇彌領導的釋
女呢﹖也同樣的傳說不一︰(1)也是八敬法受具
的,如《毗尼母經》等。(2)摩訶波闍波提為和
尚尼,在比丘十眾中,白四羯磨受具,如《銅
鍱律》等。(3)泛說「現前白四羯磨得」,如《
十誦律》等。所以,以八敬法為女眾出家的根
本法,瞿曇彌受八敬法就是出家受具足,只是
部分的傳說而已。而且,女眾還沒有出家,就
制定八敬法,制立二年學六法,這與隨緣成制
的毗尼原則,顯然是不合的。
在律部中,八敬法出於比丘尼犍度、比丘
尼法;是從雜誦跋渠、雜事中來的,也就是本
於摩得勒伽(ma^tr!ka^)。所以八敬法是僧伽規
制,而後被集錄出來的。《銅鍱律》第五敬法
作︰「犯尊(敬)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
那埵(僧團中之懺悔滅罪方法)。」《原始佛
教之研究》以為犯尊法,不如《四分律》等犯
僧殘為合理。然犯尊法,不只是《銅鍱律》所
說,也是正量部《明了論》(隨一尊法)、《
僧祇律》(越敬法)所說。而《銅鍱律》、《
僧祇律》、《正量部律》,本書第三章中,曾
論證其為較古形的。所以「犯尊法於二部眾中
,半月行摩那埵」,雖不合於現存的比丘尼律
,然應重行認識其古典的意義!憑藉這一古義
的啟發,相信敬法是女眾在僧伽體制中的根本
立場──尊敬比丘僧。在修證的立場,比丘與
比丘尼,完全平等。然在當時的現實社會中,
男女的地位是懸殊的。女眾的知識差、體力弱
、眷屬愛重,在男女不平等的社會中,不可能
單獨地組合而自行發展,必須依於比丘僧的教
授教誡。在比丘波羅提木叉(波逸提)中,已
制有教誡比丘尼的學處。教誡比丘尼,不是比
丘的權利,而是名德上座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從正法住世的觀點,比丘尼應奉行敬法。違犯
敬法,是不承認比丘僧的攝導地位,這等於破
壞僧伽體制。不尊敬比丘僧,所以要在二部眾
中行摩那埵,向比丘僧認罪。
從經律的傳說看來,摩訶迦葉(Maha^
ka^s/yapa)與阿難(A^nanda),曾有意見上
的出入。女眾出家,一致認為,釋尊是經阿難
的一再勸請而後同意的。比丘尼僧,已成為事
實,但對佛教帶來了更多的問題。比丘僧中的
部分上座,如摩訶迦葉一流,對女眾出家,沒
有好感,因而對阿難不滿。這一傳說,說明了
女眾出家,在比丘僧中,曾引起不同的意見
──同情或嫌厭。釋尊涅槃後,成為佛教主流
的上座們,迫使阿難承認求度女眾的過失;對
於比丘尼僧的加強管教,那是當然的事了。八
敬法,就是源於比丘尼的敬法──尊敬比丘僧
,服從教導的實施方案。尊敬比丘僧的條例,
固有的或增訂的,及舊有的敬法(第五條),
共為八敬。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
;在佛教主流(老上座們)的主持影響下完成
,成為全佛教界所公認。但這麼一來,顯然是
過分嚴厲了!如見比丘來而沒有起來禮迎,就
要在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不但是過分苛
刻,而且也窒礙難通。所以犯敬法而二部眾中
出罪的規定,漸演化而成為「犯僧殘」的處
分。《僧祇律》並說犯敬法與犯僧殘,表示了
這一制度的逐漸嬗變。從《僧祇律》看,八敬
法仍然是僧伽規制,還沒有演化為波羅提木叉
的學處。在尼律的波逸提中,與八敬法相關的
,有(一三二)半月僧教誡不恭敬、(一0七
)隔宿去大僧處受具足、(九一)呵罵比丘。
但《僧祇律》所說,不是不往求教誡,而只是
不恭敬、不去聽。不是不在二部僧中受具足,
只是時間延遲,隔了一天才去。這都不是違犯
敬法。呵罵比丘,也不是犯敬法(《僧祇律》
沒有這一款)。犯八敬法,起初是沿用舊例,
要在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但敬法的具體
化──八敬法,如見比丘而不起禮迎,都不能
看得太嚴重,決不能看作破壞僧伽體制,否認
比丘僧的領導。於是犯敬法而要半月行摩那埵
的古制,漸嬗變為僧殘的處分。八敬法也就漸
化為學處,而編入比丘尼波羅提木叉的波逸提
中,這是上座部律師的新學風。《銅鍱律》保
存了「犯敬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
」的古制。又在波逸提中,加入(五二)「罵
比丘」、(五六)「無比丘住處安居」、(五
七)「不於二部眾中自恣」、(五九)「半月
不請教誡人」──犯敬法的新制。古制與新制
混合,不自覺的陷於矛盾!《僧祇律》的波逸
提中,沒有越敬法的學處,不能不說是古形了。
〔參考資料〕 《十誦律》卷四十七;《摩訶僧祇
律》卷三十;《五分律》卷二十九;《薩婆多部律攝》
卷十;《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中阿含經》
卷二十八〈瞿曇彌經〉;《毗尼母經》卷一;平川彰《
原始佛教研究》第一章、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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