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敬法(巴at!t!ha garu-dhamma^) 指比丘尼敬重比丘的八種法。也是最早出 現的比丘尼的戒法。又稱八敬戒、八尊師法、 八不可起法、八尊重法。傳說佛在那摩提犍尼 精舍時,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夫人率五百名女子 要求出家,但為佛所拒。後經阿難代為請求, 佛乃制定八敬法,令彼等務必遵守,始准許出 家。《毗尼母經》卷一謂(大正24‧803b)︰ 「佛告阿難︰吾所以不聽女人出家者,如世 人家男少女多,家業必壞,出家法中若有女人 必壞正法,不得久住。(中略)女人能行八敬 法者聽其出家,若不能者不聽在道。所以為女 人制八敬者,如人欲渡水先造橋船,後時雖有 大水必能得渡。八敬法亦如是,怖後時壞正法 ,故為其制耳。(中略)汝今為女人求出家, 後當減吾五百世正法。」 所謂八敬法,即︰ (1)尼百歲禮初夏比丘︰謂比丘尼即使百歲, 若遇受戒僅經一夏的比丘時,仍須禮拜足下。 (2)不得罵謗比丘︰謂比丘尼應恭敬比丘,不 得妄加罵詈謗毀。 (3)不得舉比丘過︰謂比丘有過,比丘尼不得 檢舉;若比丘尼有過,則比丘可說。 (4)從僧受具戒︰謂比丘尼若欲奉持具足戒, 應從大德比丘求受。 (5)有過從僧懺︰謂比丘尼若有過,應於比丘 眾中懺悔、自首,以除憍慢心。 (6)半月從僧教誡︰謂比丘尼當每月二次至大 德比丘處,求教誡法,自我策進道業。 (7)依僧三月安居︰謂比丘尼結夏安居,應與 比丘同處,以朝夕諮問法義,增長見聞。 (8)夏訖從僧自恣︰謂比丘尼安居竟,應於比 丘眾中行自恣法。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六章 (摘錄) 八敬法(at!t!ha garu-dhamma^),或譯八 尊敬法;或作八不可越法等。傳說為︰佛的姨 母──摩訶波闍波提(Maha^praja^pati^),請 求出家。釋尊提出︰如女眾接受八敬法,才准 予出家。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僧屬於比 丘僧的約法(八章)。說明了比丘尼在佛教中 的地位;也就是比丘尼承認比丘僧的優越領導 權,這是理解比丘尼律發展中的重要環節。有 關八敬法的現存記錄,也有一二條的歧異,先 列舉各本而對列如下︰ 八敬法的內容與部派的不同意見,現在依 《銅鍱律》的次第而略為敘說。 │銅 十 明 僧 根 五 四 │鍱 誦 了 祇 有 分 分 │律 律 論 律 律 律 律 ────────────┼───────────── 受具百歲應禮迎新受具比丘│ 1 1 2 1 6 8 1 不得無比丘住處住 │ 2 4 7 7 3 2 7 半月從比丘眾請教誡問布薩│ 3 6 3 6 2 1 6 安居已於兩眾行自恣 │ 4 5 8 8 8 3 8 犯尊法於兩眾行半月摩那埵│ 5 3 4 5 7 7 5 二年學法已於兩眾請受具足│ 6 2 1 2 1 4 4 不得罵詈讒謗比丘 │ 7 . 5 . 5 5 2 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 │ . . . . . 5 . 不得說(舉)比丘罪 │ 8 8 6 3 4 6 3 問比丘經律不聽不得問 │ . 7 . . . . . 不得先受 │ . . . 4 . . . (1)比丘尼受具足,即使已經百歲,對於新受 具足的比丘,也要禮拜、迎接,以表示尊敬。 這是不論年資與德學的,在僧伽體制中,比丘 尼是在比丘以下的。在尼律的波逸提(pata ya^ntika^)中,《十誦律》(一0三)、《四 分律》(一七五)、《五分律》(一七八), 有見新戒比丘不起立禮迎戒。 (2)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三 月的夏安居。因為附近沒有比丘,在安居期間 ,就不能半月半月的請教誡了。這與下一敬法 ,是基於同一理由的。在波逸提中,《銅鍱律 》(五六)、《四分律》(一四三)、《五分 律》(九一)、《十誦律》(一四九)、《根 有尼律》(一二八),都有無比丘住處安居戒的制立。 (3)佛制︰半月半月,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比 丘尼要在尼僧中布薩說戒,還要推派一位比丘 尼,代表大眾,到比丘僧處請教誡人、問布 薩。這點,《僧祇律》與《銅鍱律》相合。代 表到了比丘住處,向一位知識比丘,請代為問 布薩與請教誡。那位比丘在大眾中宣說︰「比 丘尼僧和合禮比丘僧足。與清淨欲、問布薩、 請教誡。」如是三說。問布薩,是比丘尼眾, 雖自行布薩清淨,還要向比丘僧報告清淨。請 教誡人,是請求比丘僧,推派比丘去教誡比丘 尼。這一敬法,《四分律》、《五分律》、《 根有律》,但說「請教授」;而《十誦律》與 《律二十二明了論》,更局限為「請授八敬法 」。這在《比丘尼戒經》的「波逸提」中,《 十誦律》(一五一)、《四分律》(一四一) 、《銅鍱律》(五九)、《五分律》(一00 )、《根有尼律》(一二六),都有半月不求 教授戒,而《僧祇律》(一三二)為︰半月僧 教誡不恭敬(不去聽)。「問布薩」,只有《 根有尼律》(一二七),制有「無苾芻住處作 長淨學處」。在佛教的流傳中,這已專重在半 月請求教誡了。 (4)三月安居終了,舉行自恣,請別人盡量舉 發自己的過失,以便發露而回復清淨。比丘尼 在比丘尼僧眾自恣;第二天,一定要到比丘僧 住處,與比丘僧和合,舉行自恣,請比丘們舉 發以求清淨。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 (五七)、《四分律》(一四二)、《五分律 》(九三)、《十誦律》(一五0)、《根有 尼律》(一二九),都有不於二部眾中作自恣戒。 (5)依《銅鍱律》,尼眾犯了敬法的,要在二 部僧中,行摩那埵。這是僧殘(sam%gha^- vas/es!a^)的懺除法──但比丘的懺法,行六夜 摩那埵;而比丘尼要行半月,顯然是處分加重 了。違犯敬法的比丘尼,除了在尼眾中行隨順 法,還要每天到比丘住處報告︰我行摩那埵, 已過了幾夜,還有幾夜,請僧伽憶持。半月終 了,還要在二部僧(共四十人)中出罪。《明 了論》說︰「犯隨一尊法,於二部僧應行摩捺 多法。」與《銅鍱律》相合。《僧祇律》說 ︰「若比丘尼越敬法,應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 埵。若犯十九僧伽婆尸沙,應二部眾中半月行 摩那埵。」這不只是違越「敬法」,而且是犯 僧殘罪。《四分律》、《十誦律》、《根有尼 律》,就只說是犯了僧殘罪;《五分律》說麤 惡罪。在佛教的發展中,這一敬法的重點,已 轉移為犯僧殘罪的處分了。 (6)式叉摩那(siks!ama^n!a^)學滿了二年的學 法戒,以比丘尼為和尚,在比丘尼僧中,十僧 現前白四羯磨受具。然後即日就要去比丘僧處 ,和合僧二部眾十眾以上,再受具足戒。這是 比丘尼的受具,要經過比丘僧的認可。 (7)比丘尼不得罵詈讒謗比丘。這一敬法,《 僧祇律》與《十誦律》,是沒有的。而《四分 律》與《五分律》,更附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 過失的規定。這是各部律出入最大的一條。在 「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五二 )、《四分律》(一四五)、《僧祇律》(九 一),有不得呵罵比丘戒。《五分律》(一三 一)別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戒。 (8)無論如何,比丘尼不能說(舉發)比丘, 或見或聞或疑的過失,而比丘卻可以舉發比丘 尼。《明了論》作︰「比丘尼不得問難比丘及 教比丘學」。據下文︰「安居竟,以三處請比 丘僧說問難,如法受僧正教。」可見問難就是 詰問過失的意思。上二條,包含了不得舉發比 丘的過失;不得為了忠告,而指責比丘的過失 ;不得呵罵比丘。《僧祇律》與《十誦律》, 是作為同一敬法的。舉發比丘罪犯,現存的各 部律中,都沒有制立學處。 《十誦律》別有「問比丘經律,不聽不得 問」一事。這也是不准比丘尼問難,但專指問 難經律,這是為了維護比丘的尊嚴。《銅鍱律 》(九五)、《四分律》(一七二)、《五分 律》(一八五)、《根有尼律》(一六九), 都制有這一學處,雖然在八敬法中,並沒有這 一條。《僧祇律》別有「不先受」的敬法︰這 是信眾如以飲食、房舍、床褥,布施比丘尼, 尼眾就要讓他先供養比丘,然後才可以接受。 《十誦律》的不得輒問,是法義的謙讓。《僧 祇律》的「不先受」,是財利的謙讓。總之, 什麼都得讓比丘一著。 如上面所說,比丘尼的出家受具足,半月 半月布薩,每年的三月安居,安居終了的自 恣。這些重要法事,都不能離開比丘而進行。 平日,比丘尼禮敬比丘;不能說比丘罪,比丘 卻可以說。而且,如犯了麤重,非得比丘(二 十眾)僧同意,是不能出罪的。論法,是不准 隨意問難的。論財,要讓比丘眾先受的。這一 比丘尼從屬於比丘,必須服從比丘僧的優越權 威的「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在僧伽 體制中的真相。 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a^h!)、說一切 有部(Sarva^stiva^da^h!)的傳說︰佛以八敬法 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如說︰「今聽瞿曇彌受 八不可越法,便是出家,得具足戒。」因而有 摩訶波闍波提,受(八)重法具足的傳說。然 而這一傳說,並不是一致的。大眾部(Maha^ sa^m%ghika^h!)的《僧祇律》,就沒有瞿曇彌( Gautami^)以八敬法得具足的話。正量部( Sammiti^ya^h!)的《明了論》說︰「比丘尼三 種圓德︰(一)由善來比丘尼方得,(二)由遣使方得 ,(三)由廣羯磨方得。」依此,瞿曇彌是屬於「 善來得」的。而且,當時的大眾,就有瞿曇彌 沒有受具足的傳說。如承認這一傳說,瞿曇彌 是以「八敬法」受具足的,那瞿曇彌領導的釋 女呢﹖也同樣的傳說不一︰(1)也是八敬法受具 的,如《毗尼母經》等。(2)摩訶波闍波提為和 尚尼,在比丘十眾中,白四羯磨受具,如《銅 鍱律》等。(3)泛說「現前白四羯磨得」,如《 十誦律》等。所以,以八敬法為女眾出家的根 本法,瞿曇彌受八敬法就是出家受具足,只是 部分的傳說而已。而且,女眾還沒有出家,就 制定八敬法,制立二年學六法,這與隨緣成制 的毗尼原則,顯然是不合的。 在律部中,八敬法出於比丘尼犍度、比丘 尼法;是從雜誦跋渠、雜事中來的,也就是本 於摩得勒伽(ma^tr!ka^)。所以八敬法是僧伽規 制,而後被集錄出來的。《銅鍱律》第五敬法 作︰「犯尊(敬)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 那埵(僧團中之懺悔滅罪方法)。」《原始佛 教之研究》以為犯尊法,不如《四分律》等犯 僧殘為合理。然犯尊法,不只是《銅鍱律》所 說,也是正量部《明了論》(隨一尊法)、《 僧祇律》(越敬法)所說。而《銅鍱律》、《 僧祇律》、《正量部律》,本書第三章中,曾 論證其為較古形的。所以「犯尊法於二部眾中 ,半月行摩那埵」,雖不合於現存的比丘尼律 ,然應重行認識其古典的意義!憑藉這一古義 的啟發,相信敬法是女眾在僧伽體制中的根本 立場──尊敬比丘僧。在修證的立場,比丘與 比丘尼,完全平等。然在當時的現實社會中, 男女的地位是懸殊的。女眾的知識差、體力弱 、眷屬愛重,在男女不平等的社會中,不可能 單獨地組合而自行發展,必須依於比丘僧的教 授教誡。在比丘波羅提木叉(波逸提)中,已 制有教誡比丘尼的學處。教誡比丘尼,不是比 丘的權利,而是名德上座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從正法住世的觀點,比丘尼應奉行敬法。違犯 敬法,是不承認比丘僧的攝導地位,這等於破 壞僧伽體制。不尊敬比丘僧,所以要在二部眾 中行摩那埵,向比丘僧認罪。 從經律的傳說看來,摩訶迦葉(Maha^ ka^s/yapa)與阿難(A^nanda),曾有意見上 的出入。女眾出家,一致認為,釋尊是經阿難 的一再勸請而後同意的。比丘尼僧,已成為事 實,但對佛教帶來了更多的問題。比丘僧中的 部分上座,如摩訶迦葉一流,對女眾出家,沒 有好感,因而對阿難不滿。這一傳說,說明了 女眾出家,在比丘僧中,曾引起不同的意見 ──同情或嫌厭。釋尊涅槃後,成為佛教主流 的上座們,迫使阿難承認求度女眾的過失;對 於比丘尼僧的加強管教,那是當然的事了。八 敬法,就是源於比丘尼的敬法──尊敬比丘僧 ,服從教導的實施方案。尊敬比丘僧的條例, 固有的或增訂的,及舊有的敬法(第五條), 共為八敬。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 ;在佛教主流(老上座們)的主持影響下完成 ,成為全佛教界所公認。但這麼一來,顯然是 過分嚴厲了!如見比丘來而沒有起來禮迎,就 要在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不但是過分苛 刻,而且也窒礙難通。所以犯敬法而二部眾中 出罪的規定,漸演化而成為「犯僧殘」的處 分。《僧祇律》並說犯敬法與犯僧殘,表示了 這一制度的逐漸嬗變。從《僧祇律》看,八敬 法仍然是僧伽規制,還沒有演化為波羅提木叉 的學處。在尼律的波逸提中,與八敬法相關的 ,有(一三二)半月僧教誡不恭敬、(一0七 )隔宿去大僧處受具足、(九一)呵罵比丘。 但《僧祇律》所說,不是不往求教誡,而只是 不恭敬、不去聽。不是不在二部僧中受具足, 只是時間延遲,隔了一天才去。這都不是違犯 敬法。呵罵比丘,也不是犯敬法(《僧祇律》 沒有這一款)。犯八敬法,起初是沿用舊例, 要在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但敬法的具體 化──八敬法,如見比丘而不起禮迎,都不能 看得太嚴重,決不能看作破壞僧伽體制,否認 比丘僧的領導。於是犯敬法而要半月行摩那埵 的古制,漸嬗變為僧殘的處分。八敬法也就漸 化為學處,而編入比丘尼波羅提木叉的波逸提 中,這是上座部律師的新學風。《銅鍱律》保 存了「犯敬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 」的古制。又在波逸提中,加入(五二)「罵 比丘」、(五六)「無比丘住處安居」、(五 七)「不於二部眾中自恣」、(五九)「半月 不請教誡人」──犯敬法的新制。古制與新制 混合,不自覺的陷於矛盾!《僧祇律》的波逸 提中,沒有越敬法的學處,不能不說是古形了。 〔參考資料〕 《十誦律》卷四十七;《摩訶僧祇 律》卷三十;《五分律》卷二十九;《薩婆多部律攝》 卷十;《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中阿含經》 卷二十八〈瞿曇彌經〉;《毗尼母經》卷一;平川彰《 原始佛教研究》第一章、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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