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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2 03:31:55瀏覽390|回應0|推薦3 | |
◎平等(梵sama,巴sama,藏mn~am-pa) 佛教哲學用語。謂在本質上並無差別。為 「差別」一詞之對稱。經論中之「平等」,大 體指佛法僧三寶,及心佛眾生等法,在本質上 並無差別。此外,也指顯現諸法之本體界相狀 的空平等與真如平等。在佛典中,有頗多與「 平等」有關的詞彙,如︰佛是平等覺,自性法 身是平等法身,顯示僅有一乘法的佛之智慧是 平等大慧,無差別之愛為平等大悲,佛法之悟 ,是悟到一切法平等的真理,不起差別見即是 平等心。凡此種種,都可以看出「平等」是佛 教哲學中之一種核心理境。 《大般若經》卷五七○〈平等品〉云(大 正7‧942b)︰「等觀諸法自性寂靜,不生不 滅故名平等。一切煩惱虛妄分別,自性寂靜不 生不滅故名平等。名相分別自性寂靜,不生不 滅故名平等。滅諸顛倒不起攀緣,故名平等。 能緣心滅無明有愛,即俱寂靜癡愛滅故,不復 執著我及我所,故名平等。我、我所執永滅除 故名色寂靜,故名平等。名色滅故,邊見不生 故名平等。斷常滅故,身見寂靜故名平等。」 諸經論中有關平等之敘述極多。例如《雜 阿含》卷二十之四姓平等說,為佛陀否定印度 吠陀以來之種姓差別制,而主張婆羅門等四姓 平等無優劣。此為引申到社會意義上之平等 義。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離世間品〉謂 ,若有菩薩安住於一切眾生、一切法、一切剎 、一切深心(舊譯《華嚴經》一切佛乘)、一 切善根、一切菩薩(舊譯《華嚴經》一切菩提 )、一切願、一切波羅蜜、一切行、一切佛等 十種平等,可得一切諸佛之無上平等法。該經 卷三十〈十迴向品〉另舉出十種平等。即業、 報、身、方便、願、一切眾生、一切剎、一切 行、一切智、三世諸佛平等等。《大方等大集 經》卷五十也列眾生、法、清淨、布施、戒、 忍、精進、禪、智、一切法等十種平等。凡此 均為廣說人、法、國土乃至諸佛等,悉皆平等無差別。 依《大般若經》卷五七○〈平等品〉、新 譯《華嚴經》卷三十七〈十地品〉、《大乘起 信論》所載,皆曾闡述諸法之自性寂靜無生無 滅,離言說、心念之相,故畢竟平等。《大寶 積經》卷六十、《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 佛地經論》卷五所述,主要是敘述菩薩修行的 平等義。《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六〈平等品〉 、《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五則謂︰凡聖一切 皆平等無差別。 此外,《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六〈平等品 〉也揭示佛、法、僧三寶平等。舊譯《華嚴經 》卷十〈夜摩天宮菩薩說偈品〉說心、佛、眾 生三無差別。《大般若經》卷四○九、卷四八 五論述般若波羅蜜、三摩地、菩薩等三者平 等。《大日經》卷一稱身、語、意三密平等。 《大智度論》卷一百謂,平等有法平等、眾生 平等二者,並明示(大正25‧751b)︰「菩薩 住是二等中,觀一切法皆平等。住眾生等中, 怨親憎愛皆悉平等,開福德門,閉諸惡趣。住 法等中,於一切法中憶想分別著心取相皆除滅 ,但見諸法空,空即是平等。」 〔參考資料〕 《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四;《 寶雨經》卷九;《法華經》卷一、卷三;《菩薩瓔珞本 業經》卷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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