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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一) 續 一千八百九十一
2018/05/02 03:31:55瀏覽390|回應0|推薦3
◎平等(梵sama,巴sama,藏mn~am-pa)
佛教哲學用語。謂在本質上並無差別。為
「差別」一詞之對稱。經論中之「平等」,大
體指佛法僧三寶,及心佛眾生等法,在本質上
並無差別。此外,也指顯現諸法之本體界相狀
的空平等與真如平等。在佛典中,有頗多與「
平等」有關的詞彙,如︰佛是平等覺,自性法
身是平等法身,顯示僅有一乘法的佛之智慧是
平等大慧,無差別之愛為平等大悲,佛法之悟
,是悟到一切法平等的真理,不起差別見即是
平等心。凡此種種,都可以看出「平等」是佛
教哲學中之一種核心理境。
《大般若經》卷五七○〈平等品〉云(大
正7‧942b)︰「等觀諸法自性寂靜,不生不
滅故名平等。一切煩惱虛妄分別,自性寂靜不
生不滅故名平等。名相分別自性寂靜,不生不
滅故名平等。滅諸顛倒不起攀緣,故名平等。
能緣心滅無明有愛,即俱寂靜癡愛滅故,不復
執著我及我所,故名平等。我、我所執永滅除
故名色寂靜,故名平等。名色滅故,邊見不生
故名平等。斷常滅故,身見寂靜故名平等。」
諸經論中有關平等之敘述極多。例如《雜
阿含》卷二十之四姓平等說,為佛陀否定印度
吠陀以來之種姓差別制,而主張婆羅門等四姓
平等無優劣。此為引申到社會意義上之平等
義。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離世間品〉謂
,若有菩薩安住於一切眾生、一切法、一切剎
、一切深心(舊譯《華嚴經》一切佛乘)、一
切善根、一切菩薩(舊譯《華嚴經》一切菩提
)、一切願、一切波羅蜜、一切行、一切佛等
十種平等,可得一切諸佛之無上平等法。該經
卷三十〈十迴向品〉另舉出十種平等。即業、
報、身、方便、願、一切眾生、一切剎、一切
行、一切智、三世諸佛平等等。《大方等大集
經》卷五十也列眾生、法、清淨、布施、戒、
忍、精進、禪、智、一切法等十種平等。凡此
均為廣說人、法、國土乃至諸佛等,悉皆平等無差別。
依《大般若經》卷五七○〈平等品〉、新
譯《華嚴經》卷三十七〈十地品〉、《大乘起
信論》所載,皆曾闡述諸法之自性寂靜無生無
滅,離言說、心念之相,故畢竟平等。《大寶
積經》卷六十、《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
佛地經論》卷五所述,主要是敘述菩薩修行的
平等義。《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六〈平等品〉
、《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五則謂︰凡聖一切
皆平等無差別。
此外,《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六〈平等品
〉也揭示佛、法、僧三寶平等。舊譯《華嚴經
》卷十〈夜摩天宮菩薩說偈品〉說心、佛、眾
生三無差別。《大般若經》卷四○九、卷四八
五論述般若波羅蜜、三摩地、菩薩等三者平
等。《大日經》卷一稱身、語、意三密平等。
《大智度論》卷一百謂,平等有法平等、眾生
平等二者,並明示(大正25‧751b)︰「菩薩
住是二等中,觀一切法皆平等。住眾生等中,
怨親憎愛皆悉平等,開福德門,閉諸惡趣。住
法等中,於一切法中憶想分別著心取相皆除滅
,但見諸法空,空即是平等。」
〔參考資料〕 《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四;《
寶雨經》卷九;《法華經》卷一、卷三;《菩薩瓔珞本
業經》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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