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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十) 續 一千六百二十一
2018/02/25 03:55:21瀏覽345|回應0|推薦2
◎世俗(梵sam!vr!ti,巴sammuti,藏kun-rdsob)
音譯三佛栗底。泛指佛法勝義諦以外的一
切世間規範及事物。單稱世或俗。相對於「勝
義」而言。亦即被一般世人施設安立的虛妄假
有法。《顯揚聖教論》卷十六云(大正31‧
559a)︰「宣說我法用,皆名為世俗。」《俱
舍論》卷二十二云(大正29‧116b)︰「施設
有故名為世俗。」《成唯識論》卷一云(大正
31‧1b)︰「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
」皆謂我、法等並非真實有,只是隨著世情而
假設,故稱為世俗。
又,《顯揚聖教論》卷六云(大正31‧509c)︰
「問︰何因緣故名為安立。答︰由三種俗所
安立故。(一)由世間俗,(二)由道理俗,(三)由證得
俗。世間俗者謂安立田宅瓶盆軍林數等,及安
立我有情等。道理俗者謂安立蘊界處等。證得
俗者謂安立預流果等,及安立彼所依住法。」
此中,如田宅等是有名無實,唯依名言而
安立,故稱世間俗;如蘊處界等是隨體事而安
立,故名道理俗;如四沙門果等是為了證得的
方便而安立,故稱證得俗。《成唯識論》卷八
亦分別三種世俗,而以遍計所執為假世俗,依
他起性為行世俗,圓成實性為顯了世俗。另外
,同論卷九將此三種世俗總攝於依他起性,其
文云(大正31‧48b)︰「復有二性,一者世
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
俗故說實性。」亦即相對於圓成實的實有性,
謂遍計所執是妄有,依他起性是假有,故總稱二者為世俗。
至於其他諸論則謂有漏心是世俗心,緣世
俗境的有漏智是世俗智,以世俗智來斷諸染者
為世俗道,其他凡有漏心之所行皆稱為世俗。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七;《俱舍
論》卷二十六;《順正理論》卷五十八;《辯中邊論》
卷中;《顯揚聖教論》卷十九;《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
》卷三;《二諦義》卷上;《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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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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