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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5 03:55:21瀏覽345|回應0|推薦2 | |
◎世俗(梵sam!vr!ti,巴sammuti,藏kun-rdsob) 音譯三佛栗底。泛指佛法勝義諦以外的一 切世間規範及事物。單稱世或俗。相對於「勝 義」而言。亦即被一般世人施設安立的虛妄假 有法。《顯揚聖教論》卷十六云(大正31‧ 559a)︰「宣說我法用,皆名為世俗。」《俱 舍論》卷二十二云(大正29‧116b)︰「施設 有故名為世俗。」《成唯識論》卷一云(大正 31‧1b)︰「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 」皆謂我、法等並非真實有,只是隨著世情而 假設,故稱為世俗。 又,《顯揚聖教論》卷六云(大正31‧509c)︰ 「問︰何因緣故名為安立。答︰由三種俗所 安立故。(一)由世間俗,(二)由道理俗,(三)由證得 俗。世間俗者謂安立田宅瓶盆軍林數等,及安 立我有情等。道理俗者謂安立蘊界處等。證得 俗者謂安立預流果等,及安立彼所依住法。」 此中,如田宅等是有名無實,唯依名言而 安立,故稱世間俗;如蘊處界等是隨體事而安 立,故名道理俗;如四沙門果等是為了證得的 方便而安立,故稱證得俗。《成唯識論》卷八 亦分別三種世俗,而以遍計所執為假世俗,依 他起性為行世俗,圓成實性為顯了世俗。另外 ,同論卷九將此三種世俗總攝於依他起性,其 文云(大正31‧48b)︰「復有二性,一者世 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 俗故說實性。」亦即相對於圓成實的實有性, 謂遍計所執是妄有,依他起性是假有,故總稱二者為世俗。 至於其他諸論則謂有漏心是世俗心,緣世 俗境的有漏智是世俗智,以世俗智來斷諸染者 為世俗道,其他凡有漏心之所行皆稱為世俗。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七;《俱舍 論》卷二十六;《順正理論》卷五十八;《辯中邊論》 卷中;《顯揚聖教論》卷十九;《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 》卷三;《二諦義》卷上;《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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