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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7 16:41:47瀏覽6|回應0|推薦0 | |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42.公司名稱:鉅明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05年3月4日董事會決議本公司104年度董監事酬勞新台幣4,829,000元,員工酬勞新台幣8,0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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