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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周柏雅日昨在議會公告書面質詢指出,在審查預算時作附帶決議,請市府必須檢討修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計收基準,而歷經二十三年,今年才首次調整市有土地出租租金計收基準,但只將極少部分承租態樣之租金率由五%調整至八%,僅增加三個百分點,擺明了要繼續讓特定對象去賺高額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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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市有地且明顯拿來做營業用謀取私人利益,市府對此情形都只是杯水車薪地略調些許地租,如此符合公平正義嗎?以目前信義區不斷水漲船桃園市平鎮區汽車借款 >臺中市潭子區青年創業貸款者 >新竹縣湖口鄉周轉 高的租金行情來看,目前租金計收基準與土地的實際的投資報酬的差距只會越來越大!而這些差距都是誰享受的到?只有大財團標租、標地上權就享受的到,一般民眾租攤位就享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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