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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第三屆懷恩文學獎徵文辦法(2008/08/05)
2008/06/23 11:10:39瀏覽181|回應0|推薦0


主辦單位:懷恩慈善基金會‧聯合報副刊

徵文主題:以惜福感恩的心和真誠的關懷,體認生命的美好與希望;書寫感人善行善念,彰顯人間相扶持的溫暖。

評選重點:內容的感人與真實性。

文類、字數:散文,1000至2000字為限。

●組別、獎項:

社會組(含研究所學生):

首獎一名:十萬元

二獎一名:六萬元

三獎一名:四萬元

優勝十二名:每人八千元

學生組:

首獎一名:八萬元

二獎一名:五萬元

三獎一名:三萬元

優勝十二名:每人八千元

以上得獎者除獎金外,另致贈獎座或獎牌。

●徵文規定:

(1)凡以中文寫作者均可應徵,但聯合報副刊同仁,以及懷恩文學獎得獎人於得獎後三年內均不得參加。

(2)應徵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刊、媒體(含網路)發表,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賽。每人每類限應徵一篇。

(3)收件: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8月5日,郵戳為憑。揭曉:十一月上旬。贈獎:時地另行公告。

●注意事項:

(1)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發表權,除在聯合副刊及聯合新聞網(udn.com)擇優刊出,並收錄於聯合知識庫(udndata.com)、懷恩慈善基金會網站(www.hcf.org.tw及www.caring.org.tw)。結集出書時不另支付稿費。落選作品:主辦單位將在徵詢作者意願後,發表於懷恩慈善基金會網站,酌付稿酬。

(2)得獎作品若屬抄襲,參賽者須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與獎座(獎牌)。若已經發表(含網路)或出版,取消得獎資格。

(3)作品請以電腦列印於A4白紙上,一式三份。概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4)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以稿紙或A4紙張寫明真實姓名、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個人學經歷。研究所學生請勿參加學生組,學生組參賽者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2008第三屆懷恩文學獎」及應徵組別,一律掛號郵寄至「(110)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555號聯合報副刊收」。

(6)懷恩慈善基金會聯絡電話:(02)2758-5390。

(7)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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