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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5 15:21:26瀏覽1298|回應2|推薦7 | |
上周五的一則新聞讓許多熟男浪漫夢碎。藝人伊能靜的婚變餘波盪漾,她在接受大陸媒體訪問時,剖析自己「外表柔弱,實際上是『野狗型女人』!」意思是很強悍,能獨立,但是不適合大家族的生活,特別是婆媳相處問題中,她像個空殼子,人在,心不在。 「野狗」?我的天啊,沒有什麼正常人會用這個詞來形容自己,特別是素雅公主系的美女吧。我雖然不嗜香肉,更不是動物保護協會的人,我也知道這個詞給人的感覺太過強烈。講到野狗,通常我們會聯想到以下的特徵:
我只是想,我們,特別是公眾人物,可不可以學著用比較文雅的語言,講些難以啟齒的事?其實她大可以講:我是孤芳自賞的人,我是孤雁,或者蓬門碧玉不登大雅之堂等等;或者講講「孔雀東南飛」或「釵頭鳳」的故事:焦仲卿與劉蘭芝,陸游與唐婉,二對因為婆媳因素而無法賡續連理的苦命鴛鴦。甚至引用一句「春如舊,人空瘦,淚痕紅挹鮫綃透。桃花落,閑池閣。山盟雖在,錦書難托,莫、莫、莫!」這不是又雅又痛,含蓄地責怪婆婆拆散一對有情人?甚至只需用「這是家事,謝謝關心」八個字就好…怎麼想,怎麼看,外表看來這麼清麗的女子都不該用到這麼粗鄙的二個字。不由得又嘆息:文化水平真的不是金錢與美容護膚聖品,堆砌雕琢得來的。 其實不只演藝界,政治人物也不見得高明到哪裡去。前些年大陸的高官曾用「度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來形容二岸的因緣,我們這兒的官葸卻只用「控固力」三個字回敬;爽則爽矣,但文采風流到底遜人一籌。 文字與語言,或者音樂與藝術,有時美就美在「含蓄」、「間接」,不直接點破但有心人一看就懂的高明上,像是我們不講怕老婆而說「季常之癖」,不說公公扒灰而講「新台之醜」;甚至想想李安的「斷背山」的最後一句台詞,希斯萊傑對著衣櫃裡的襯衫說:「Jack, I swear…」;至於到底發甚麼誓,就留給觀眾自行推敲,講出來就沒意思了。 行筆至此,想到除了婚外情之外,其他我們感覺上不雅但又不得不做的事,像放屁、吐痰、擤鼻涕,不曉得在歷史上它們是怎麼被看待的,而且有沒有比較文雅的說法和做法。參考了手邊的幾本奇書,像是余赫多的「放屁,是有學問的」和扎克斯的「西方文明的另類歷史」,再稍做搜尋,竟然也燦然可觀。容我概述如下。 屁是情愛的嘆息 沒有生物不放屁。就人而言,腸胃科專家美國的麥克‧李維特的研究統計,正常人平均每日放屁的次數約為十次左右,男子每日排氣量差不多是1,250CC (一般寶特瓶的容量),女子則為790CC。放屁的多寡和生活行為、飲食習慣密切相關,吃東西太快導致吞入過多空氣、嚼口香糖、飲用過多有氣飲料、食用過多碳水化合物以及腸道蠕動過快等,都會使屁量增加。 既然無法避免放屁,那麼用幽默感來沖淡尷尬不失為一良方。「放屁,是有學問的」裡面就記載了一則用屁跟情人撒嬌的故事:中世紀法國文學家聖艾弗蒙在情婦面前不小心放了個屁,他就這樣對情婦說: 我的心 飽受苦痛的折磨 脹滿嘆不出的氣 其中一個 見妳怒形於色 嚇得不敢從嘴巴出來 就走了另一條通道 至於如何解放才不失禮,有「縱情」派與「禁慾」派的分別。西方醫學之祖,古希臘的希波克拉提斯,曾於公元前420年寫道:「不出聲沖出的屁是最好的,相比而言,出聲放的屁又比中途攔截或積淤體內的屁要好。」西元前一世紀的羅馬哲學家西塞羅,這個堂堂大律師,反對帝制的凱撒派死敵,也在一封私人信件中說道:「我們要大膽地放屁,就像大膽地打飽嗝一樣。」 即使如此,看起來是最後大家都覺得應該掩飾與壓抑,也就是至少做到「禁聲」。不然啟蒙時代的法國散文大家蒙田也不會哀嘆:「要是能賜予我們在任何場合都能放屁的能力該多好啊!」早在1530年出版的「兒童禮儀」一書就說:「悄悄放屁是一種美德!」,「如果憋的住,應該一個人自己憋住。可是如果實在憋不住,應該以高聲咳嗽掩蓋放屁的響聲。」而古印度人則主張要在下風處放。佛教的「摩訶僧祗律」規定,如果比丘與商人同行時:「若共賈客道行,不得在前縱氣。若氣來不可忍者,當下道在下風放之。」 以精緻生活與文雅著稱的日本人,他們對放屁的雅稱是「出虛恭」。江戶時代的日本還有職業放屁人賣藝為生,這種人還有一個詩情畫意的稱呼:降霧花開男。厲害的人可以用屁模倣各種鼓聲、音階、鞭炮、狗吠、雞鳴等。甚至可用來射鏢中靶。十九世紀後半法國的一代屁星─約瑟夫‧普耶爾,在巴黎蒙馬特區紅磨坊的演出更是家喻戶曉,紅透半邊天,他甚至可以用屁股唱起「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模擬多種樂器,還彈奏出法國的國歌「馬賽曲」哩! 吐痰只要吐的不遠就可以… 印象中中國人很會吐痰,但是老外好像就沒這生理問題,其實不然,吐痰的習慣舉世皆然,老外也超會吐的。中世紀歐洲的餐桌禮儀,規定可以允許的吐痰方法是:「吐痰勿上桌,吐痰勿越桌,吐痰勿入盆」,也就是:可以吐在桌下,但不把痰「遠射」到桌子另一邊,然後也不可以吐進用來洗手的盆子裡。重點是:吐了 之後,應該立刻用腳將痰磨去,這才合禮。 有教養的人,特別是仕女,應該側過身去,把痰吐在手帕裡。我們在電影裡看到的:當時女士們如果對某人有意,會故意把手帕遺留在地下,去撿的男士可得有些勇氣啊! 吐痰不衛生觀念的歷史轉折點是在1882年,德國生物學家科赫發現了肺結核桿菌之後。不論商店、劇場、酒館,公園,都貼出了公開告示,宣導不應吐痰,婦女們甚至被告誡不要穿長裙,因為可能沾到痰液,把結核菌帶回家。1886年,法國衛生部發布了第一個禁止吐痰的禁令。1896年,紐約市也開始禁止吐痰。從二十世紀開始,西方家庭的擺設裡,痰盂就從正式的家具,隱身到比較隱蔽的角落,接著徹底消失。 大家大概都知道1896年李鴻章出訪歐美時,因為吐痰被罰錢的事。這件「文化差異」的餘波是後來李鴻章去德國參觀了X光的神奇,成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接受X射線治療的人,還是第一個把X射線設備技術引入中國的人─治療因吐痰傳染的肺結核倒是有用! 擤鼻涕不用袖子的有錢人 擤鼻涕也是件人人都必須做,但沒人會拿出來講的事,從中世紀到現在,種種規矩的演進匪夷所思。 中世紀時規定擤鼻涕時須轉過身去,不要讓髒東西掉在桌上。不可以用餐巾來擤;如果必要的話,就用裹腳布 (「就餐禮貌五十條」,作者邦唯奇諾‧達‧里瓦)。如果用右手進餐或從公用的盤子裡拿肉,就用左手來擤鼻涕。 值得注意的是:當紙或手帕都還很昂貴的時候,大家都用手指做這件事。但當有尊貴的人在現場時,應該轉過身去,用手指擤了甩在地下,再用腳磨去,如此不算失禮。用手帕擦拭的習慣一直到手帕普及之後才盛行。手帕可是奢侈品呵!中世紀時的法國國王亨利四世也只有五塊。所以當時如果形容有錢的人,一種說法是「他擤鼻涕不用袖子」! OK,今天夠噁心了,祝明天開盤股匯大漲,大家發財,不當野狗但是「好野」,擤鼻涕都不需要用到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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