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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7 01:50:08瀏覽1599|回應3|推薦7 | |
連續生了一個多禮拜的病,腦袋昏昏沉沉。不過今天在看晚報的時候,我還以為自己老眼昏花還是怎麼的,竟然第三版的右下角有著這樣的報導: 「XX 教育改革促進會 (對不起,這名字應該不正確也不重要) 呼籲政府發給『成人教育』券…」 看到前四個字,我心裡不禁吶喊:萬歲!天哪!愛新覺羅皇室走出紫禁城以後快一百年,袞袞群賢終於承認了「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正視「好色而慕少艾」乃是天地間沛然未之能擋的大欲,而拋開禮教的面具,轉頭要提倡重視 adult 相關的議題了。總說教育界故步自封,了無新意;但膽敢衝撞這個男女議題的醬缸,這樣的進步教育團體,總值得些稀落的掌聲吧?教育有希望了! 然後,我才看到後面那個字,「券」─ 哦,「發給已經離開校園的成年人『教育消費券』做為學費補助」,簡稱「成人教育券」;這不過又是另一種消耗預算的法門嘛! 了解了這只是自己的誤讀以後 (或是「『後』飯島愛症候群」的症狀),心下除了有些類似沒看到A片之後的反高潮,倒也不得不佩服中文這種方塊字的奇巧:多一點,少一點,跳一個字,意義就可能完全不同。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公案 上週流行的是「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的話題。主流派的說法我不用再重複:反正是孔子他老人家責備那些開始用陶俑代替真人殉葬的人:因為「俑」開啟了居上位者的殘酷殺伐之心云云。也有不少文友提出完全相反的說法,大意是孔子事實上是讚嘆做俑的人協助停止了殉葬的歪風,所以他說:「始作俑者,他大概不會絕後吧?!」是種疑問加感嘆的語氣。 這讓我想到另一樁有名的公案:「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按照語意直翻就是:老百姓啊,是只能讓他們跟著走的;而國家政策方針這些奧秘神妙的東西,不能讓他們知道囉嗦太多!得,這簡直就是近代反孔者的絕佳標靶!違反民主潮流,這還了得?打倒孔家店去! 這樁公案的解法在於斷句。我們在解讀文言文的時候,有時會犯了用我們最熟悉的近代語法,讀千百前的古書的錯誤。尤其因為以前沒有標點符號,所以一旦斷句的方式不同,整句話的文義便有可能天差地遠。 現在我們把上面那句話加上逗點,變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意思是:如果老百姓成熟度夠高,就由著他們去做;如果不是,就先提升他們的知識程度,到可以自立自強為止。你看這誤解多大! 被逗點這玩意困擾的絕對不只中國人。還記得開始讀英文時,老師講過一個笑話。憑著記憶,依稀記得大意如下: 一班中學生在等著上英文課。湯姆看著老師走進課堂,跟旁邊的同學說:「這頭笨驢又來啦!他今天大概又要跟我們講甚麼逗點的重要了吧!」不幸的是:這些話老師全聽在耳裡。他進了教室,二話不說,就在黑板上寫下這樣的句子: 『Tom said the teacher is a donkey.』(湯姆說老師是一頭笨驢。)
在全班的哄堂大笑裡,老師從容地說:「你們看啊,看看逗點的妙用在哪兒。」然後轉身加了二個逗點,成了 『Tom, said the teacher, is a donkey.』(「湯姆」,老師說,「是一頭笨驢。」) 為秦檜的「莫須有」辯誣 前面講到語法有時代的差異,如果再加上地域的不同,那複雜度可是有夠瞧的。南宋就有一場「千古奇冤」,不過這一次受害者顛倒過來:不是岳飛,而是他的冤家秦檜。這秦檜老兒自是十惡不赦:逢迎上意,冤殺忠臣;最不可原諒的是,當韓世忠質問他岳飛所犯何罪時,他竟然說了「莫須有」這三個字。莫須有?不需要有?殺一個國家的大將,這樣一個出生入死,耿耿孤忠的鐵漢,竟然連個藉口都不給?所以死了以後,天下老百姓還不給他安寧,不但把他鑄成西湖岳王廟前的跪像,讓秦氏夫婦永遠得向忠臣的陵寢懺悔,同時還把他做成油條下鍋,大夥兒一起把「油炸檜」吃下肚去,方消心頭之恨。 上面敘述的,基本上都對,秦檜可恨,王氏該死;可唯一需要斟酌的,就是「莫須有」的意思。原來根據後人研究,當時南宋政權中心所在的杭州一帶方言,慣用「莫須」二字代表「約莫」、「大概」、「可能吧」的意思。 我們比較一下這二種「莫須有」的解釋帶給我們感覺的不同。第一種,不需要有;想像一下這個場景:韓世忠急切責問秦檜岳飛罪名為何。只見那奸臣一臉傲慢,懶洋洋地揮揮手說:「不需要有!」哇,這簡直是壞到骨頭裡去的壞胚! 再看看第二種解釋:大概有;一樣,韓世忠上門興師問罪,責問這奸臣到底用甚麼理由陷害岳飛。只見這老奸巨猾被問得滿臉通紅,說不出話來,只好無奈地揮揮手:「大概有吧,別再問啦!」這樣子,看上去至少他心裡還有把良心的尺,有沒有覺得可惡的程度稍為輕了一點?至於本文的標題「莫須有的成人教育」,到底是意味著「不需要有的二性關係教育」,還是「大概可能有的社會職業教育」,就留給您自己去咀嚼發皇了! 一字之差,馮婦魂斷 講到這兒,看到近來前朝高官或是學者專家紛紛出入官司衙門,談到自己扯入弊案旋渦,有些還滿腔委屈。不外乎你可以說我沒做好工作,但我沒拿到好處啦,或是我很單純,不知道官場這麼險惡複雜啦等等。 不知怎的,我聯想起郁離子裡的一則「馮婦」的故事。大意是:北方有個「打虎」專家,名叫馮婦,威震遐邇,大家都翹起拇指說他的技巧天下無雙。南方的吳國長年為火災所苦,國王聽到北方有這樣的人材,大喜過望,馬上重金禮聘,讓專家來為人民「打火」。馮婦到的那一天,吳國舉國出迎,我們的英雄威風凜凜,乘著國王為他駕的四匹馬拉的車,大剌剌穿過城門。有一天,國中失火,住民們擁著馮婦衝到現場,他卻遍尋不著老虎,就這樣被燒死了。 這個故事的黑色幽默就在於:荒謬,其實只來自於「虎」、「火」的一字之差。受了國賓之禮的打虎英雄,竟然不曉得自己的工作是消防隊員?內政部長竟然以為:即使洩漏了評委名單,只要自己沒拿錢,就「應該」不會有事?這樣無辜的小白兔,固然魂斷祝融,但與之玉石俱焚的,不就是公共建設的品質與國家的官箴?「消極不防止惡」與「積極為惡」,這二種公務員,到底誰才是國家的「五蠹」,誰比較可惡? 中世紀的威尼斯共國,在任命至為重要的「水官」時 (掌管運河的管理通暢),向來有一段簡單有力的布達詞,同時宣告給新任官員與全體市民:「讓我們託負重任給這個人,頌讚他的功業,並給他應得的報酬;但如果他不稱職,就吊死他!YA,你們,巴紐案的豬腦袋們,貓空纜車的肥碩鼠們,聽見了嗎? 您若要問我是不是有點主張恢復這種簡潔有力但殘忍的公務員獎懲制度,嗯,莫須有;我的意思是:「大概約莫有」,但也可能「不需要有」─ 只要大家都認真對待「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這幾個字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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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