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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 13:07:16瀏覽39|回應0|推薦0 | |
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15.00 不適用 第二條第35款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宏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091321721.html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1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債務協商形: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06~104/10/05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5.「上市上櫃公司買企業貸款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常情事。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58,339,869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05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104年8月5日本車貸公司104年第六次董事會通過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以買回庫藏股並 銷除股份。出具董事會聲明書以向主管機關申報,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不適用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宏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11%,且買回股份 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0.9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經會計師評估後,宏森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 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係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貸款用 房屋貸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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