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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12:00:13瀏覽1301|回應3|推薦11 | |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趙建銘是否羈押,爆發法警與媒體人員激烈衝突,三立電視工程人員竟被視為現行犯,當場遭到數名法警拉扯逮捕。身為媒體工作者,在此要嚴重抗議法庭及法警對媒體的粗暴行為,司法院應該為法警拍馬屁式的保護特權行為,向社會大眾及媒體道歉。 趙建銘出庭,沒有了黑衣人保護,法警卻擺出大陣仗,約四、五十名法警擋在法院外面,為趙建銘排出人牆。從電視鏡頭中,法警在搭載趙建銘計程車到達時,立即衝撞媒體,為趙建銘開車門護駕;趙建銘步出法院時,法警也在他身旁團團圍住,和媒體進行人身擦撞。法院說,是因為記者踢法警的腳,又用不堪言語辱罵,所以才逮捕記者。 法院是執法機關,但是731法警逮捕媒體人員事件中,我們要請問法庭和法警,法警到底是根據哪一條法規,對於像趙建銘這種一般被告身分,採取人牆式的保護,而且只是為了阻擋媒體採訪?根據法警管理辦法,法警主要任務是提訊人犯,防止人犯逃脫,因此如張錫銘這類重大罪犯,才需要在法庭時,動用大批法警戒護。趙建銘是從自己家裡搭計程車到法院,需要動用大批法警嗎?媒體在法院外等侯趙建銘,只是為了採訪他,如果有人欲趁亂傷害趙建銘,在趙建銘民生寓所也有大批媒體,法警是不是要跟著趙建銘保護到家?保護趙建銘的任務,在台開案爆發之後,國安特勤人員都已經撤走了,用得著法警越俎代庖,充當保鏢嗎? 法院每日開庭,出出入入不知凡幾,趙建銘身為駙馬受到社會大眾關注,那麼其他會引起媒體追蹤、包圍訪問的被告,是不是一律可比照趙建銘,要求法警採取人牆和推擠式保護。 法警是司法行政系統,並非警政系統,這次與媒體衝突事件,根本就是法院和法警對於駙馬爺趙建銘採取拍馬屁地過當防護、執勤不當,把媒體工作者當成罪犯極盡羞辱之能事。法院是為了伸張社會正義,保護人民財產權益而存在的,如今我們的法院卻變成保護特權,法警淪落為黑衣人的替身,司法院難道要繼續裝聾作啞,為虎作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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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