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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違憲的總統與檢察總長
2013/10/01 12:01:29瀏覽2706|回應13|推薦4

    已經說了, 依憲法, 總統沒有司法調查權, 檢察系統的最高總長向總統報告案情是不合法更不合憲的. 那麼馬英九多次與黃世銘通話是做什麼?連避嫌都不會嗎?
近日政治紛爭, 其中最讓人不安的是, 總統是否是對特偵組進行指揮辦案. 黃世銘的自爆讓這件事看來更真實了.
    不論如何, 馬英九與黃世銘都要交待清楚他們之間的聯繫及談論內容. 
    真不敢想像, 一個應該要守護憲法的總統不斷在破壞憲法, 一個應該要守護法律的檢察總長結果不在乎他的行為是否違法. 而兩位都是法律教育出來的法律人. 
    我們的法律教育出了什麼問題?還是只是這些人的利益薰心?

    參考文章:黃世銘自爆 9/6後與馬英九仍有溝通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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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9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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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1 13:29
國家安全,社會尊嚴,他x的還要不要?監聽非法,去跟歐巴馬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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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1 13:11
"避嫌"也該用到王金平和柯建銘兩位大立委的關說事件

盼望
2013/10/01 12:43
關説? 有權力者無羞恥之心,怎麼説?(Shippingchu@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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