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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5 23:25:28瀏覽414|回應0|推薦6 | |
報載:中X大學負教授--XXX在參加電視節目時一番主張廢除死刑的發言引起網友不滿,於是有多人在網路社群論壇上批評她「得了迷戀罪犯症」、「腦袋有洞」等等。 XXX認為這些批評已經是人身攻擊,因此控告31名網友涉嫌公然侮辱。 我的看法:當一個人遭[不痛不癢]的文字批評,就認為[人格受辱],受不了要告人時,這種人有何資格要為那些殺人魔請命,要司法[饒他們一命],那些被殺的人或家屬,所受的痛苦與屈辱,千百倍於你啊! 當你受到[輕微無形](相較於人被殺的痛)的傷害時,就[憤]而提告,為什不替那些網友想一想,因為你的提告,在他們人生留下一個不可磨滅的陰影,兇殘的殺人魔都可原諒了,那被你告的網友在你的心中是大惡不赦的壞人囉!真不曉得你的邏輯是如何? 由以上行為推論,那些死刑犯殺的若是你的家人至親,你一定不會原諒他,也不會再為他奔走請命[免死]吧? 聽說也有較瘦假公濟私,要自己法律系學生替他代打訴訟官司,告倒那些網友,所以[訟多不愁]任意興訟,這種行徑真是.....,佛曰:不可說,免得被告!!!!!! 以上是個人的淺見,有所冒犯,懇請見諒,並請以你為死刑犯奔走的偉大胸襟,不要告我ㄜ!!!善哉 善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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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