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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1 23:25:39瀏覽423|回應1|推薦4 | |
報載: 部分被害人家屬對於廢除死刑及不執行死刑的做法,感到深惡痛絕,被害者家屬陸晉德則對王清峰不執行死刑提出強烈不滿,對媒體表示:『說到這個王清峰,我對她很不滿,她現在等於擁有死刑的否決權,死刑的執行令送到她辦公桌上不簽,不簽等於她一個人把台灣死刑廢除掉,但台灣有80%以上是贊成死刑的,所以我個人認為王清峰她是違法亂紀。』 王清峰對此回應,她尊重被害者家屬的想法;但是,簽署死刑執行令,對她而言非常為難:「人殺人不可以,那麼政府可不可以殺人呢?」 請問王部長,如果易位而處,那些被綁架勒贖,給了錢又被撕票,先強姦後殺人滅口的受害者是您的家屬至親,不曉的您對被判刑確定要執行槍決的該罪犯,是否仍如此寬厚。將執行公權力譬喻成[政府殺人],真是不倫不類! 如果依王部長高見,警察根本不能佩槍,為何警察可以將拒捕的小偷直接開槍打死,難道小偷沒有人權嗎? 國家根本不能有槍砲軍隊,因為槍砲軍隊是要拿來殺[敵人]的,難道[敵人]就沒有活著的人權嗎?為什麼死刑犯不能殺,[敵人]可以殺?殺人擄掠的罪犯難道不是善良老百姓的[敵人]嗎? 如果依王部長理論,那些遊民無處可去,為了擁有一個長期飯票,就到處去強盜強姦,讓政府抓去,可以供他吃穿一輩子,何[樂]不為?不會這樣做的遊民真是傻瓜啊!何必辛苦餐風露宿,有這麼好的法務部長,應該額手稱慶啊! 請問王部長,劉邦友血案的兇嫌如果抓到破案並被判死刑,您要不要執行? [死刑犯]有[罪大惡極]或[情有可憫]之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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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