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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7 01:09:06瀏覽691|回應0|推薦0 | |
臺北縣文德國民小學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 第二條:本會以臺北縣文德國民小學退休暨離職教職員〈以下簡稱本會會員〉之智慧、經驗,俾使繼續貢獻於教育,並聯繫增進本會會員情誼,謀取本會會員福祉為宗旨。 第三條:會員資格: 第四條:本會地址設於文德國民小學 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激發會員繼續學習。 〈二〉鼓勵會員繼續為教育服務。 〈三〉增進會員聯誼活動。 〈四〉其他有關本會各項活動。
〈一〉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發言權及表決權 〈三〉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七條:本會會員之義務如左: 〈一〉遵守本會之章程及決議案。 〈二〉擔任本會所委託之職務。 〈三〉繳納會費。 第八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執行機構, 第九條:本會由會員大會選出委員七人, 第十條:本會委員、會務人員均為義務職。 第十一條:本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 第十二條:本會置總幹事一人、會計一人, 第十三條:本會委員之職責如下: 〈一〉審核會員入會及退會案。 〈二〉召開會員大會並執行大會決議事項。 〈三〉互選會長、副會長。 〈四〉聘任會務人員。 〈五〉擬定年度工作計劃。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大會, 第十五條:本會委員會,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繳費:入會費伍佰元。 〈二〉補助費。 〈三〉捐款。 〈四〉其他收入。 第十七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 附 註:會員及眷屬之婚喪喜慶處理原則: 〈一〉喜 慶:由會員自行處理。 〈二〉慰 問: 〈三〉喪 事: 〈1〉會員之直系尊親屬及配偶: 由本會致送輓聯。 〈2〉會員: 由本會致送輓聯及奠儀壹仟伍佰元。 〈四〉聯誼會辦公室 第一屆(99.05~101.05)委員會職務分配表 會 長: 鄭榮漳校長 副會長: 陳昌銘校長 總幹事: 施春美老師 會 計:鄭淑珠老師 委 員: 鄭榮漳校長 陳昌銘校長 黃新華主任 李富華主任 連 卻老師 雷金土老師 鄭淑珠老師 施春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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