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兩黨真是可恥..顯然都認同特別費除罪條例,此例一開台灣的政府永不可能有清廉的一天。
我們人民欠稅要罰3倍, 而官集體貪錢却只想提案為自己除罪。公平正義何在? 簡直踐踏人民
建議上街訴求
1.國會透明監督機制---立院運作全上網,供人民監督, 質詢 跟記名投票, 禁止密室協商
2.罷免法修法---目前的下台機制僅是裝飾品, 人民無法讓壞政客下台,人民無法制衡民代
3.當人民跟民代有意見相佐時..人民連署到過半數可採公投決定
4.監委改民選---監委是替人民監督政府官員, 跟民意代表自然由人民選出更適合....建議成第二國會
6.陽光法案
7.財產不明罪
8民意代表改直選...非由黨推派, 只有由人民直選才可選出真正為人民做事的人,而非為黨做事
9.選舉的惡質風氣....不可接受選舉捐款...不可送人民贈品,不可用旗用海報宣傳, 廣告等
國民黨陽光法案遲遲不提案, 無視人民所求, 反而想提案替自己脫罪了....夠賤的.....踐踏人民居然如此無法無天... 雖然現在已徹案,但事實証明利委豬公還是通過了很多不公義的條例。如營業車免税費、如監委審查只分藍綠不問是非的鬥爭、試委全通過没爭議?
人民有力量可制衡民代,人民可以作主
為何無恥扁可以做滿八年? 因為彈劾時,有綠利委豬公的挺,所以未達人數無法令扁下台,導致人民要多受一年多的罪,扁後期更貪得無法無饜如巴紐事件、史威靈等
如果人民可以在民代無法彈劾時,由人民連署提案,公投決定扁下台與否。相信可以保住財庫的一些錢。也免於証據被碎掉,如今証據完全被清除的一乾二淨。
上街訴求:要求權利可以制衡利委, 你是否也願意上街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