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況可不均等分配遺產
依照《繼承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同時第三款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zh-tw/society/mambx2.html
謝謝留言。
可惜這是中國大陸的法規,臺灣沒有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