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羅醫師與 陳女士並沒有醫療糾紛, 不知yahoo.com刊登此篇文章為何意? 為避免誤會,在此謹向Yahoo敍訴事件之經過如下-
之前7/12在本院調解時已有解釋:在24週時羅醫師曾建議陳女士需要作4-D超音波,但是遭到拒絕. 陳女士在29週回診時超音波既已發現羊水過多並已告知需要密切追蹤,在33週時告知陳女士,胎兒可能有異常,故建議抽羊水作染色體檢查. 但是她表示無法接受,故拒絕抽羊水作染色體檢查,也未再回診.
叁週後得知陳女士已在它院抽羊水作染色體檢查,並已告知確定是第18對染色體有異常,此證實羅醫師之前的診斷是正確的. 陳女士也已在它院引產終止妊娠.
但是陳女士與家屬認為此為醫療糾紛,故要求鉅額500百萬精神賠償. 因為家屬曾有非法聚眾拿白布條示威抗議, 在院內各處丟臭雞蛋, 丟臭雞蛋襲警與其他病人, 撒冥紙等違法脫序行為, 已造成公共危險. 醫院已正式提出告訴,現在已交由司法單位處理中.
陳女士所遭逢乃是胎兒異常,第18對染色體突變. 此等病症必須經產前羊膜穿刺才有辦法確定. 以目前常規產前檢查,並非每位孕婦都接受羊膜穿刺,原因是羊膜穿刺有千分之五的流產率.故針對母體血清篩檢異常的孕婦或高齡或特異體質的孕婦才施予羊膜穿刺檢查.
這位產婦於懷孕十六週時,本院羅醫師即給予詳細檢查並抽血檢驗. 針對多項異常進行初步評估,而報告顯示其第18對與第21對染色體產及神經管缺損的機率甚低. 此份報告交予孕婦,病人亦簽名了解其內容. 在97年4月26日妊娠24週時羅醫師曾建議陳女士作特約詳細的4-D超音波檢查,但是遭到病人拒絕. 之後,直至97年5月26日妊娠29週才回診時,當時超音波既已發現羊水過多並已告知需要密切追蹤.
在97年6月25日妊娠33週時告知陳女士,胎兒可能有異常,故建議抽羊水作染色體檢查. 但是之後病人便拒絕回診. 因而有之後錯誤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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