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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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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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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30 21:58
>>有關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滯留大陸無法來台問題<<

根據現行大陸政策的有關規定,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除非是在台灣配偶沒有婚生子女的情形下辦理收養關係,而且要在12歲以下,才有這個可能來台定居,有位大陸配偶就激動的哭泣:希望我大陸的孩子永遠別長大,不能超過12歲,同時希望我的八年抗戰,取得身分證,早日結束,還要再等五年後,才可能讓骨肉團聚,8+5=12嗎?這無解呀!!!

可是大多數的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因資訊不明來不及辦理收養關係或台灣配偶已有婚生子女等各種原因,而導致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滯留大陸無法來台,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尤其是大陸配偶來台多年全力照顧台灣之子,而把大陸之子委託給大陸的父母代為照顧,而12歲以上的前段婚姻之子女則永遠沒有這個機會和我們團圓了,孩子長再大,他們永遠還是我們的親骨肉,骨肉分離已經是無可奈何的事實了,我們不知道之前要定12歲的標準和目的是為了什麼,但這確實是一個不合理的規定,12歲以上的孩子來台讓骨肉團圓就不行嗎?來台後就會造成台灣社會的動亂嗎?這很明顯是民進黨舊政府在歧視和迫害大陸配偶.希望馬總統新政府能夠體察民情,不要讓骨肉分離的悲劇再上演.請馬總統和新政府能務實的修正這一不合理的政策.這些孩子更應該要受到社會關懷和照顧,因為他們從小就生活在單親的家庭裡,只能接受不完整的愛,後來自己又因為愛而遠嫁台灣,只能將無辜幼小的孩子托給大陸的父母代為照顧,但隔代教養還是會出現許多的問題,如果僅僅因為他們超過12歲了,就永遠沒有機會和我們團圓也太沒有天理了,而且大陸的父母有的年歲已大了,有的健康也不是很好了,要長期照顧好自己的孩子也怕心有餘而力不足,

由於以前民進黨舊政府無時不在刁難.歧視和迫害大陸配偶,人為的造成骨肉分離,是新時代的悲劇,還喊什麼人權立國,實在是諷刺之及.現在國民黨執政了,新政府應該不能再讓這個悲劇再延續下去了.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台,兩岸分立對抗,造成數百萬個家庭骨肉分離,那是戰爭遺留下來的悲劇,後來雖開放探親也已經20年了,也難以撫平兩岸家庭因為骨肉分離所造成的心靈創傷和隔閡,畢竟時光不能倒轉,人事地早已面目全非了.

現在同為戰後新移民的馬總統當選執政了,蕭副總統也早已開始博鰲融冰了,吳主席還在南京中山陵題字 天下為公人民最大 ,說明國民黨新政府是體察民情的,真正是將民眾的權益放在第一位的,馬上就要開放大陸客來台觀光以及包機直航了,我們無比的激動也深受鼓舞,和平代替對抗,交流取代隔閡,在高喊人權立國的台灣,我們衷心希望馬總統和國民黨的執政團隊能重視這個問題,不要再讓這個悲劇延續下去了,

建議改為:
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每年能來台探親兩個月,讓親骨肉有個短暫的相聚也好過分離的煎熬,待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即可辦理依親居留來台生活及就學,依親居留兩年之後,基與人道考量,得許可能夠在台定居生活,真正讓骨肉團圓不再分離,感恩!!!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s://city.udn.com/7858

pip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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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30 19:49



亞細亞的孤兒.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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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8 23:59
~~~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4歲而已!. ~~ ~~~~~

媽!!多麼熟悉的聲音猶記在耳,唯想目睹孩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盡猶成捨望,何時才能再聽到!!女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入秋了!天涼了!不知可安好.何年何月再擁抱!.

唉!女兒啊!女兒啊!妳是否還記得媽媽?可不要把媽媽給忘了!

8加5會等於12難啊!無情的政府給我們出的這道難題!!
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

該如何向4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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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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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6 18:51

資料來源:台大新聞所/陳文政、許雅筑 拍攝


大老鷹姐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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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6 18:50
 

柏楊已逝,然他的文章至今仍擲地有聲,文中很清楚點出假護照的徵結所在。

今天,為什麼這群孩子為什麼會拿假護照入境呢?

因為泰國認為他們是中華民國的人不是泰國人,當然不給他們國籍承認。

他們住在泰國政府所指定的區域,也就是所謂的「難民村」裡,泰國政府只給他們一張「難民證」,既然是難民,難民就沒什麼好囉嗦的,也沒有跟人計較的權力,他們不能隨意離開「難民村」,如果要移動,還得另行外辦理通行證,因為他們不是泰國人。

那他們是什麼人?可以是中國人嗎?

中國人的話,又是分那一國的人?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

當然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他們恐怕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敵人呢!

這群年輕人的祖父輩幹整天幹的正事,就是効忠英明的蔣委員長「打共匪」,他們的祖父輩為了反共復國大業,成為蔣介石在雲南設立的反共基地的堅兵,堅不回中國大陸,堅不與中共妥協。

他們太愛這個國家了,他們念茲在茲,心向祖國,即使在泰緬邊境,念的也是中文,年年過端午中秋,貼著對聯,祖宗牌位祭拜著國親師長,把蔣委員長也變成祖宗牌位祭嗣。

你我或許可以不同意他的愚忠愚孝,然而他們對中華民國的深情凝視,不能不動容與震懾。

我要查查郝伯村,當年如何處理看待泰緬軍後裔,這一群孩子們,是否一句持非法護照,就是非法,若允許他們,則以後是否鼓勵非法,這麼一句官僚話塘塞就了事?這個曾任三軍參謀長的將領,如何對待照顧屬下?還是把兵當作棋子?

我要看看蔣孝嚴,除了急著幫自己認祖歸宗外,是否能夠幫自己的父親贖罪?還是他只要蔣家的光圜?

這些孩子們,如同照妖鏡一樣,檢驗這些政治人物的人格。


大老鷹姐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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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6 18:50
 

文:柏楊 1995.元月台北


迄今仍苦守「異域」、早被解除武裝的「孤軍」──當年的國軍部隊,漂零泰緬邊區,已逾半個世紀,老兵凋零,有些更啣恨以終,而祖國渺茫,依舊遙不可期。國人雖有「送炭到泰北」之舉,一陣過後,也歸沈寂。萬山叢中,村厝稀落,一線相圈,他們不能走出才步。孤軍既沒有中國國籍,也沒有泰國國籍。沒有泰國國籍,我們了解,沒有中國國籍,則無法知道什麼緣故?

孤軍的境遇如斯,而來台灣求學的孤軍的子女,境遇更使人悽然震驚,這些孩子們不得不拿泰國假護照,教育部和僑委會明知道孤軍子女沒有護照,卻硬要他們繳驗護照,這是自己作偽而又硬逼年輕人作偽的措施。他們來台後向政府自首拿的是假護照時,政府把假護照沒收,卻不給他們任何一紙文件。從此,這些孩子成了棄兒。他們的父母為了盼望自歸祖園,轉戰萬里之外,迄不反悔。後裔中有些幸運孩子,終於踏上祖國國土,但他們卻不能求學、不能工作、不能投宿、不能開車、不能看病、不能租屋、不能出國。不但沒有任何文件證明他們是國民,更沒有任何文件證明他們是人類。他們的祖國政府對他們最大的照顧是逮捕、逮捕、除了逮捕,還是逮捕。當他們偶爾申訴請願時,有些官員甚至要他們「自生自滅」。

他們拒絕自滅,勇敢的寫出心聲!讀者朋友,請看看你繞膝的兒女,再看看遠隔祖國的另些別人的兒女,一群棄兒,躲藏在台灣的各個一角,父死不能奔喪,母死不能安葬。而渺小的希望不過是政府給他們一條生路,一張身份證而已。否則,不如索性把他們推入海峽世嚮往祖國者的鑑戒。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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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5 01:40

為了我大陸4歲女兒能夠來台問題.本來我要付出的代價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處陳情.抗爭2年來.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英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4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民進黨政府因此而垮台!!
 

本來96-09-05之前規定.只要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但96-09-05之後.政府政策大便.卻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請問8+5會等於12嗎?.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這才是重點.

建議改為:
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每年能來台探親兩個月,讓親骨肉有個短暫的相聚也好過分離的煎熬,待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即可辦理依親居留來台生活及就學,依親居留兩年之後,基與人道考量,得許可能夠在台定居生活,真正讓骨肉團圓不再分離,我只求全家團圓..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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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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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4 22:23
 

王委員:

這群來自異域(泰緬邊境)的孩子,如陳之藩教授在「哲學家皇帝」一文裡:「一個獨立、勇敢、自尊的孩子就像是個哲學家皇帝」,或者他們看起來天生就是個「哲學家皇帝」。

「哲學家皇帝」必須是「做卑微的工作,樹高傲的自尊」。

對那群異域的孩子來說,他們不缺工作能力,不缺勤奮精神,只因少了一張身份證,一切就變得不合法,生病不能看病,不能有固定的工作,只能打零工,請幫助這一群被派至海外的泰緬的愛國軍人的孩子們,要求政府馬上專案辦理,發給他們中華民國的身份證!

這是他們的家,他們的父母為這個國家曾經犧牲了青春,

在異域裡過了一生,

請讓這群愛國軍人的孩子,能有一張中華民國的身份證,

中華民國欠他們的父母太多,

但最起碼的一張身份證,政府應該還他們一個最起碼的基本的人權!

  

敬愛的委員,請您伸出手援救助他們!

我一輩子都會感激您的!

大老鷹姐姐敬上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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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4 22:23

孤臣孽子 ── 異域的戰後新移民


        聯合報25日報載《簡繁文字戰,孤軍另類戰爭》相關報導,讓人不禁回溯到 一甲子前的國共戰爭。60年前因戰爭而離徙家園的孤軍難民,60年後又面臨著「政治認同」和「經濟現實」的另類層面拉鋸戰,其內心的矛盾和複雜情緒也正考驗著他們這一路走來的辛酸歷程和下一步的人生抉擇。


        如果60年前的國共戰爭是一齣歷史悲劇的話,那麼60年後的異域戰後新移民卻是活生生被遺棄的孤臣孽子。從民國38年後孤軍難民的誕生開始,注定命運的厄靈將會永遠附著在他們身上,成為一道被束縛的桎梏枷鎖。直到今天為止,海外孤軍難民已繁衍至第三代甚至第四代,但泰緬地區仍然有許多人是沒有國籍,是不存在世上、被遺棄了的人球。


        從民國42年和50年的二次大撤退後,沒有隨國軍部隊撤離的孤軍難民,在「苦撐待變,返還家園」無望下,只好在泰緬當地落地維生,過著自生自滅、幽靈人口的生活。孤軍難民為了爭取在泰緬的生存空間,不得已只好讓自己再重新作人性利益下的考量。在泰北,孤軍參加泰國政府掃蕩反政府勢力的戰爭行動,以性命來挣取基本的合法生存;在緬北,孤軍難民在緬甸政府打壓下,放棄遊擊生活在撣邦一帶種植鴉片或務農,過著茍延的生活。然而,兩者皆因泰緬內政問題,雖在當地居住數十年,但卻無法成為當地真正的公民。在泰北協助泰國政府參戰的孤軍,有部分獲准加入泰籍,但有更多的孤軍因不合申請規定或因愛國的民族主義下,只領到居留證或難民證甚至完全沒證件;在緬北以罌粟維持生活的孤難,更因緬甸憲法中規定,凡出生在緬甸脫離英屬殖民地獨立以前,且在緬甸居留8個月以上者才可以向緬甸政府申請緬籍公民證,因此對國共戰後才逃難到緬甸的孤軍難民來說,運氣好點的在「外僑登記條例」下申領外僑登記證,運氣不好的就只好當個緬甸領土上的黑戶。


        一路走來,泰緬孤軍難民不管是入籍或沒入籍當地的,內心深處都對「中華民國」有著那份難以言喻的愛護堅持。為了這個「國家」,他們沒有認清國際局勢的現實,不願承認世界版圖的變化,他們不懂變通且幾近頑固地堅守著他們心中的這個「祖國」。他們可以為了「祖國」在戰火下餐風露宿、可以在極度艱難環境下求生;他們可以為了「祖國」在偏僻山區延續中華文化的正統火苗、可以把青天白日國旗當著心靈和精神上的寄託;他們更可以為了「祖國」做任何事,甚至不惜生命安全把他們的下一代透過各種不法方式推向祖國的懷抱。

 

文傑的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wenjet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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