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出爐 豁免10條款
2011-03-11 01:37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李述德:奢侈稅採出售人誠實申報制,買賣者如不誠實申報,將處3倍罰款。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即奢侈稅),並明訂10款的豁免條件。財政部昨天指出,若有部分縣市可以免稅,恐會吸引投機資金流向免稅地區炒作,所以課稅不能分地區。
我國現有17種稅目,如果奢侈稅經立法成功,將成為第18種稅;不過,資深稅務官表示,在17種稅中,田賦早已經停徵很多年,真正在課稅只有16種,所以加奢侈稅之後,依舊是「中華民國17稅」。
行政院會並決定,奢侈稅收採專款專用,將循預算程序,全數用於挹注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但因屬機會稅,故不訂挹注比例。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對持有非自用住宅的不動產在2年以內移轉,加徵銷售價格10%或15%的重稅,以健全房市。
李述德表示,草案訂有9項豁免項目,另一項是其他經財政部核准,因豁免樣態多,例如子女就學或工作需換屋等,因無法一一列舉,因此財政部可視個案認定排除課稅,但民眾需舉證供財政部認定。
財部並提出說帖回應外界質疑。首先,房地產界很關切為何奢侈稅要追溯到立法之前已買的房地?財政部說,如果法律生效已買的房地可以免稅,將變相鼓勵在法律生效趕快搶購、囤積房地,反而助長投機行情,且使法律延後1~2年發揮效力,大打折扣。
再者,外界質疑,很多中南部縣市、離島的房地產行情低迷,課奢侈稅將打壓當地行情,變成陪葬品。財政部回答說,如果不採全國性課徵,資金可能流向不課徵的縣市,投機炒作漫延範圍擴大;而且因各縣市的行情差很大,很難訂定全國一致性標準。
此外,對於財委會曾經擬提議,未來的不動產交易,一律要繳完奢侈稅之後才能過戶,以防堵逃漏稅,但賦稅署長許虞哲說萬萬不可,以現行契稅1年有48萬筆,如果只為了課徵2萬戶的奢侈稅,而要求每筆交易都要出示繳稅或免稅證明才能登記過戶,將增加46萬筆交易人的麻煩。
本稅採出售人誠實申報制,從簽訂房產買賣契約日起算,30日內報稅,而非以過戶日起算。若漏報短報、未依法申報,罰所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逾期會加徵滯納金或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