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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8 23:10:01瀏覽772|回應3|推薦4 | |
什麼叫做:【為個案而修法,更應步步謹慎,尤其事涉制度性改革,本應顧全法理上的通則,及執行面的可行性與資源配置。」自從白色公民上街以來,訴求軍法改革,這麼多天很多人以「民粹」為由在寫評論,甚至認為政府不該那麼民粹,這些人,這些言論,說穿了這就是政黨言論,因為他們至始至終都不相信,台灣社會甚至一整個地球有所謂的中間無政黨之公民的存在。這些人長期以來受到政黨控制的思想,只要有人上街抗議就說是政黨發動的,政黨利用民意上街顛覆政府,所以是反對黨的民粹。 其實,在中國已經有人寫一篇【這個世界已進入文化軍事掀起的世界公民運動】。在台灣寫評論的眼光到底還不如中國的評論人。也就是說當政府與社會脫節,或者政府組織無法達到社會民意要求的各項政策,必須透過非政府組織來溝通來完成,這就是公民運動,公民運動不同於政府組織,它是一種非營利的社會團體,社會政策透過公民運動來制定較符合社會資源平均的組織,與政府為了因應少數人,達成某一部分的利益團體所制定的社會政策,截然不同。 此次修改軍事法並非倉卒修法,只是修正細節部分讓行政院能更圓潤成熟完成進一步的法令配套措施,以因應相關執法人員的執行。修改軍事法打從很久以前就擱置了,只是現在拿出來完成而已,就像這一條;「從一九九五年第一屆全國民間生態保育會議宣讀「搶救濕地宣言」,經過十八年來無數志工共同的努力,今天「濕地保育法」終將在立法院三讀了!台灣將與世界接軌。」十八年很久唉,苦守寒窯等立法18年。 因此修改軍事法或許也是等很久。什麼樣的法令才是真正的為修法而修法。舉例來說:奢侈稅、證所稅,健保法(二代健保)、勞資法,等等,這些經過行政院辛苦修訂制定的法令,送達立法院,立法院連看都沒看,連討論都沒討論,就直接丟回行政院,拒審法案,要行政院修改既定的法令符合立法委員的需求或是黨團的需求,才准予審法案,這才是為修法而修法。以證所稅和健保法及奢侈稅三項稅法最容易了解的,而且修法修的該繳稅的沒繳,不該繳太多的拼命繳,然後造成一堆漏洞讓懂法律的人拼命鑽、拼命閃,政府永遠收不到稅,法律使得一整個政府窮、逃稅大戶富的局面。 行政院只要符合社會大多數人80%公平政策,就已經算不錯了,20%靠救濟,但是我們的立法院是符合黨團的利益,只要行政院的法令不符合黨團不修法,黨團沒利可圖不修法,在這樣一個錯誤的法律氛圍之中,行政院有再好的政策也不敢提出來,因為立法院以「黨團」來退法令、拒審的行動抵制行政院,於是乎行政院有少數官員為了迎合「黨團」的利益,制定出不倫不類,不符合社會期待的法令,真叫人情何以堪? 現在公民運動以全球化,你還相信立法院政黨黨團會替社會求一個共同利益的最大公約數嗎?台灣人怕什麼?世界都在看我們,何時符合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因此請跟著社會的腳步走吧!如果有人繼續阻撓改革制度,還有更多25萬公民會繼續走向街頭支持江院長推動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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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