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2/20 22:37:33瀏覽1550|回應4|推薦4 | |
接二連三的社會事件,從日本東京殺人案暨自殺事件造成三個家庭的損壞,到Makiyo醉毆事件,再者到鳳飛飛驟逝,進而到林書豪瘋迷迷美國NBA的球員,對於事件的發生報導讓社會大眾知曉,是新聞媒體的責任,這一點我不否認,但,新聞媒體的報導中是否真善盡職責或者凸顯出自己的新聞媒體之力量來炫耀其同業或社會大眾就不得而知了。 一切案子都進入司法審判時日本媒體對於新聞事件不會再出現有關殺人現場畫面,反觀台灣的電子媒體不但重複拍攝案發地點還連鄰近地區都拍攝,絲毫沒有顧及到其他人的居住隱私,身處在民主講求隱私的台灣社會(最近好像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這些新聞媒體大辣辣的將不屬於事件發生地一一曝露出來是不是也構成了洩漏個人隱私的權益,我們追求隱私不被侵擾,我們建立隱私保護法,但是對於隱私的報導又何嘗做到了保護,法律是對誰的隱私做到了保護啊!這些人民的生活隱私難道要一一在媒體前洩漏行蹤嗎? 當鳳飛飛的歌迷惋惜悼念這位歌后時,除了部分新聞媒體的報導之外,是不是也該體恤歌迷的心,人家在傷心,新聞報導再鑽心,幾近於無血無淚的方式報導,甚至於還有人扯出更扯的八卦事件來報導,把鳳飛飛和甄妮之事件來做比較,如同甄妮說的:同一家公司的人都會做競爭嘛,這是良性競爭,對呀!如果沒有這樣的競爭,我們怎麼會有這麼多優良的歌者出現,如果說把這些良性競爭當成惡鬥的話。老實說,這個世界,這個社會,沒有一種行業不是在做惡鬥。換句話說:我們都是身在惡鬥的行業裡,鬥不贏的只好回家等死。 Makiyo事件不管是故意還是惡意,虛偽還是真心,都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為什還要讓新聞報導去影響司法人員的良心與判斷,這種企圖以社會公審的不正當手段根本就不符合所謂民主法治的程序,利用自己的權勢干擾司法人員的判斷,才是真正社會司法的蠹瘤。 林書豪對於NBA下了很大的功夫,但不知過去林書豪身為台灣人的無奈,這一篇文章從林書豪現象談集體自慰症候群,文中有一段話非常的中肯:【説白點,我們不要再自欺欺人了,林書豪是台裔美國人!他決不會拿着美國的護照,說他自己是台灣人,就像當今很多人拿着台灣的護照,卻說自己是中國人一樣。】,試想一想現今台灣有多少知名人物,公眾人物,手裡拿著台灣中華民國護照,心裡想著我是中國人、美國人的,台灣真是一個不健全的心理變態社會。敢問:各位部落格朋友你會拿著中國護照說自己是美國人啊?抑或是拿著美國護照說是自己是中國人嗎?相對的,誰會拿著台灣護照說自己是美國人?或是拿著美國護照說自己是台灣人?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