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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14:13:06瀏覽3183|回應0|推薦8 | |
一個這麼熱門的話題,我怎能錯過? 企業因為生產需求要求員工加班,但因業務收入不敵生產需求,所以要員工以換休方式,這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也是非不得已的對策,在這裡堆一些有良心的老闆說話,哪個老闆願意欠員工的薪資,政府一但將這個非常態性的規則硬性定死了,對員工是一種萬劫不復的枷鎖,對老闆是一個永無止盡的緊箍咒,因此,下這條法律的人,沒有想到更長遠的變化,只知道現有的既得政治利益,實在非社會萬民之福,更不是社會常治久安的對策。 任何產業都有自己的工作方式,這個流程永遠不會改變,為了避免因常時間工作導致身體不適所以才要有工時的規定,這是為了符合人體工學和醫學的生理時鐘做調整,工時休假方式依照醫學報告每工作8小時需休息,每超過12小時對人體傷害很大容易造成疲勞,我相信這個大家都知道,只是不知道為什麼這個大家都知道的事,全部都變成不知道的事。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生產業務需求得以延長工作,換去適當報酬是理當行為,不知何時開始,這些理當行為已經不存在了,反而變成一種無理行為繼續存在著。超時工作給予超時工資除非老闆和全體員工有默契以休假方式處理之,否則,超時工作身為老闆都應該給予適當的報酬給於員工作為獎勵,不應該有任何藉口推託。 如今,政府將勞工基本法硬性規定超時工作以補休方式,等於是「拿不到錢休假」,那不就是「無薪休假」嗎? 因此,補休是立法委員讓無良企業給員工變相無薪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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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