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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用錢如何快速辦理! 南投民間信貸
2017/05/17 20:09:26瀏覽86|回應0|推薦0

 

 

 


工商時報【文╱邱莉玲】

為了把台紙拉回公司治理的常軌,個頭小的總經理余美玲使出洪荒之力,站上第一線強烈譴責前董事長簡鴻文。但在歷經過去54天的紛紛擾擾,卻發現她逐漸退居幕後,甚至在台紙昨(13)日舉行關鍵性的股臨會的前一天,作出退出董事會的決定。

為什麼?昨日獲台紙董事會推舉為新任董事長的許良宇透露,因為余美玲發現,這段期間的紛擾都圍繞在董事會,外界都聚焦在她的「家族關係」,為了避免模糊焦點,她選擇退出董事會全心經營公司,凸顯「公司治理」才是重點,希望專心帶領公司往前衝,幫股東繼續打拚,未來台紙營運會偏向採總經理制。

余美玲雖然減少對外發言的機會,但她其實仍然默默站在第一線勇於任事,昨日股臨會她靜靜坐在會議室後排,前排坐的正是被視為董事長簡鴻文陣營的監察人和旺投資公司代表宋正一等,余美玲密切注意會議發展,直到股臨會順利召開,才消失在人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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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車奇案!倖存者說詞反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東縣太麻里金針山產業道路16日上午驚傳火燒車意外!車上一名黃姓男子自行脫困,另一人則是躺臥後車廂,慘死車內。由於目前黃男疑似驚嚇過度說詞不一,全案由刑大接手偵辦,目前初步調查疑是外地遊客。

台東縣消防局上午7時11分許接獲通知,太麻里鄉北里村後山發生火燒車,警消到場時,發現黃男已逃出在路邊行走,而撲滅火勢後,還有1人在車上已無生命跡象。

據《蘋果日報》報導,黃男表示,自己被死者載到此處後,就因太過疲憊睡著,直到清晨發現車頭冒出大火,嚇得急忙叫醒死者逃出,但自己難以將他拉出車外。

不過,黃男被問起事發時在哪個座位,說詞不一,過程也幾乎交代不清,警方雖懷疑是因驚嚇過度,因此要他「先心情平靜」。警消目前進一步釐清案情及確切的起火原因。

宜蘭民間信貸





民間借貸能相信嗎?

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風險也很大,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刷卡換現金、票貼放款、保證借到錢、汽機車借款免留車、免擔保免抵押等等,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

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

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簡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從靈活性來看:簡單地說,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就可以承做,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必須有抵押、公證和擔保;簡便性:流程簡便,手續辦理簡單,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快速性: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因為手續簡便,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

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

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對借貸人進行審核,符合借貸條件,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利息、地點,最後就發放貸款。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便利,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也是一個保證,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絕對不能馬虎!

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

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高雄民間借款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刑法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雲林民間借款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裁判字號: 27年上第 520 號

要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在第一條件,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在第二條件,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

此項犯罪,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始能成立。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預定苛刻條件,一俟他人告貸,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

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利息、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以免後續發生問題,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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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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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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