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國同時存在著三個政權,形成三個政治陣營,這三個政權即台北政權、北京政權、烏蘭巴托政權,台北政權為我方政府即中華民國政府,北京政權建立共營,烏蘭巴托政權組成蒙營﹔這三個政權祇能認定其中一個為合法政權,因為還是祇能認定一個政權為中國政府。 原本依常理,我方就理所當然認定中華民國政府為全中國的政府,中華民國政府是唯一的合法政權﹔共營也理所當然將北京政權當作「中國政府」,視北京政權為唯一的「合法政權」﹔就是因為常理如此,所以海峽兩岸間才會自然而然的形成「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兩岸間既有如此共識,為何兩岸關係至今仍有突不破的障礙?自己將自己當作合法中國政府,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對方政權是什麼?絕不可以承認對方政權合法,這也是理所當然的,然而若令對方感覺受侮辱,像將對方政權說成「叛亂集團」、「地方政府」,以這些辱罵性名稱定位對方,對方怎麼可能忍受? 雖有九二共識,但兩岸關係仍消除不了根本障礙,原來就是雙方都未想出既可不承認對方合法但又不侮辱對方的名稱定位對方!說穿了,要解決兩岸關係根本障礙,其實是件非常容易的事情﹔自己政權是中國政府,對方政權就稱為「不同政權」呀!因為中國政府管不到對方政權,所以對方政權與中國政府不同﹔這「不同政權」既未言明是合法政權也未言明是非法政權,因為沒說對方是合法政權,所以沒有承認對方政權合法﹔因為沒說對方是非法政權,所以也沒有辱罵對方﹔且稱對方政權是「不同政權」,承認對方與自己「不同」,承認自己管不到對方,沒將對方當作「地方政府」,當然沒有侮辱對方﹔但也祇承認自己管不到對方,不是承認自己無權管轄對方,所以也沒承認對方合法﹔如此,我方宣稱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北京政權是「不同政權」﹔共營將北京政權當作「中國政府」,視中華民國政府為「不同政權」,這不是個很好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嗎? 由此可知,兩岸當局彼此互相定位,有一項原則,就是既不承認對方合法但也不侮辱對方,除此外,還必須糾正一項錯誤觀念,兩岸當局不是對等的!現在我方境內很多人都在要求兩岸對等,這是錯的!既不可以承認對方合法,那雙方對等豈不承認對方合法了嗎?要不然雙方對等是雙方都不合法,自己說自己不合法,既然自己認為自己不合法,那就該自我解散啦!過去南京時代,井崗山有沒有資格與南京對等?重慶時代,延安有沒有資格與重慶對等?那今日北京怎麼會有資格與台北對等?南京是中國政府,重慶是中國政府,今日台北還是中國政府﹔井崗山是反政府集團,延安是反政府集團,今日北京依然是反政府集團﹔反政府集團沒有與中國政府對等的地位,所以北京沒有與台北對等的地位!共營也始終堅拒兩岸對等的說法,還曾硬將中華民國政府當作其「地方政府」,現在將北京政權定位為「不同政權」,這已經對共營很客氣了,那裡還能再讓北京政權與中華民國政府對等?當然,兩岸當局哪個當局沒有地位與另一個當局對等,也是「各自表述」﹔所以兩岸當局互相定位應遵循的原則為「不承認、不侮辱、不對等」的三不原則,即不承認對方合法也不侮辱對方且彼此不是對等的。 共營將其北京政權當作「中國政府」,把中華民國政府視為「不同政權」,這樣雖沒有侮辱到我方,但我方會贊同共營的認定嗎?當然不會!我方應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北京政權是「不同政權」,這樣也沒有侮辱到共營,但共營也同樣不可能贊同這種認定﹔雙方雖都不可能贊同對方的認定,但因為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不贊同對方的認定也不要干涉對方的認定,更不要因為彼此認定不同而互起爭執﹔所以雙方對於對方的認定也有一個三不原則,即「不贊同、不干涉、不爭執」。 由以上的論述作一結論,兩岸當局互相定位有項三不原則,即「不承認、不侮辱、不對等」﹔兩岸當局互相看待對方表述,也有項三不原則,即「不贊同、不干涉、不爭執」﹔這兩項三不原則乃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更具體的詮釋,也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具體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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