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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國家的倫理
2011/03/08 11:35:29瀏覽264|回應0|推薦0

  分裂國家的倫理?好奇怪的一句話,分裂國家就是一個國家同時出現兩個或數個政權,每個政權都要爭奪國家統治權,那所謂分裂國家的倫理豈不祇有強者吞滅弱者,除此之外就祇有戰爭,哪還有什麼倫理可言?
  但像中國戰國時代,戰國七雄七個政權,其中六個政權合縱共同抗秦;既要合縱,就產生了一個問題,當時七雄再加上周天子朝廷,一共八個政權,但八個政權中,還是祇有一個合法政權,因為還是祇能認定一個政權為中國政府;然而每個政權都會認為自己是合法政權、認為自己是「中國政府」,哪有可能將其他政權當作合法政權,把自己當作「非法政權」的?但六個政權既然合縱,除秦當然是「非法政權」、是「叛亂集團」外,自己又認定自己是合法政權、是「中國政府」,那其他與自己合縱的五個政權到底是合法政權還是非法政權?這就是分裂國家也有分裂國家的倫理之處。
  今日中國又出現三個政權,將國家分裂成三個政治陣營,簡稱三個「政營」;台北政權為我方當局,北京政權形成「共營」,烏蘭巴托政權形成「蒙營」;而現在這三個政營也要和平相處,但我方與共營間至今仍存有尚未解決的爭議,兩岸當局究竟是兩個「國家」還是一個「中央政府」一個「地方政府」?目前雙方都以「互不否認」暫時逃避爭議,卻將早已達成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之九二共識棄置一旁不予重視。
  海峽兩岸雖分裂,但當然仍是一國,絕對不會是「兩國」;每個政營都會認定自己的政權是合法政權、是「中國政府」,這也是常理,所以兩岸間才會產生「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就是我方不干涉共營政權自稱「中國政府」,共營亦不得干涉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這就是分裂國家的倫理,分裂國家中兩個或數個政權、兩個或數個政營要和平相處,就不得不依循此一倫理,此一倫理乃是常理!
  分裂國家內政營與政營間的關係亦類如國際上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在國際上,要與其他國家和平相處,就須維護自己國家主權和尊重其他國家主權,分裂國家內各政營要維持彼此和平,也要維護自己政營政格與尊重其他政營政格;每個政營都以自己的政權為合法政權、以自己的政權為國家政府,這就是維護自己政格;視其他政營為非法政權政營、叛亂集團,甚至將其他政營當局當作「地方政府」,這些都是否定其他政營政格,甚至踐踏其他政營政格,不是與其他政營和平相處之道。
  分裂國家的每個政營都必須以自己的政權為合法政權、為國家政府,才有政格可言,要不然像丟棄中華民國失土,將中華民國由全中國縮水成「台灣國」,將中華民國政府由中國政府縮水成「台灣政府」,這是自己貶低自己政格!但共營卻還因將台灣變成與他們不相干的「另一國」而不能接受,自己貶低自己政格竟還得罪其他政營,是何等的蠢事?共營維護自己政格自稱其政權是「合法政權」、是「中國政府」,但卻不尊重我方政格,硬稱我方政府為其「地方政府」,以致我方內部要將台灣變成與共營不相干的「另一國」的聲勢高漲,共營不尊重我方政格結果是共營自己搗自己的蛋。
  一個政營要維護自己政格,就須以自己的政權為合法政權、為國家政府,但又該如何尊重其他政營呢?一個國家祇有一個合法政權、祇有一個國家政府,自己的政權是合法政權、是國家政府,那其他政營的政權豈不都是非法政權、都是叛亂集團?到底要如何「尊重非法政權」、「尊重叛亂集團」?既要與其他政營和平相處,雖還是不能承認其他政營的政權是合法政權,但也不能明說其他政營的政權是非法政權,祇能承認自己管不到其他政營;分裂國家的國家政府,在法理上雖還是有權管轄全國,但事實上,其他政營的據地就是管不到,所以其他政營就是自己管不到的政營;要尊重其他政營的政格,祇有將其他政營當作管不到的另一個政營;因為其他政營管不到,所以其他政營與自己政營不同,因此要尊重其他政營,就將其他政營定位為「不同政營」。
  海峽兩岸間早有「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前面已述,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就是我方不干涉共營政權自稱「中國政府」,共營亦不得干涉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我方既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那共營就是另一個政營、不同政營;共營政權自稱「中國政府」,同樣也祇能將我方當作另一個政營、不同政營;如此,雙方都各自維護自己政格,也互相尊重彼此政格,這不僅是兩岸間的九二共識,也是本文所闡述的「分裂國家的倫理」!
  在我部落格上有篇名為「論當今分裂的中國」的拙作,對分裂國家的倫理也有一番論述,歡迎大家來瀏覽我的部落格,我的部落格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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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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