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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國三個政權
2011/02/27 10:31:13瀏覽211|回應0|推薦1
  今日中國呈現三個政權分庭抗禮的分裂局面,這三個政權就是台北政權、北京政權和烏蘭巴托政權,但祇能認定其中一個政權為合法政權,因為縱使是分裂國家,還是祇有一個國家政府,所以一個國家就祇有一個合法政權,即其國家的政府。這「政府」與「政權」其意義上的差別,「政權」祇要具備統治力就可成為政權,「政府」就是合法的政權,政府當然也是政權,但政府除了具備統治力外,還要具備合法性。
  今日分裂中國的三個政權,也可說是三個政治陣營,台北政權即我方政權,北京政權又可稱為「共營」,烏蘭巴托政權又可稱為「蒙營」,而哪個政權是合法政權,每個政權都會認定自己是合法政權,都會認定自己是國家政府;所以海峽兩岸間才會產生「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既可各自表述,我方理當堅持台北是合法政權、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政府,共營則自稱合法政權、自稱「中國政府」,其實口口聲聲強調「一個中國」的共營,所表述者卻非「一個中國」,因為共營將外蒙古當作「另一個國家」,將蒙營當作「蒙古國政府」,所以共營的表述乃是「一中一蒙」而非「一個中國」。
  姑且不論及蒙營和外蒙古,僅就兩岸當局彼此關係,依據九二共識,於「一個中國」部份,就是祇有一個政權是合法政權,祇有一個政權是中國政府;於「各自表述」部份,兩岸當局都可認定自己是合法政權,都可認定自己是中國政府;因此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理所當然就是我方不干涉共營自稱「中國政府」,共營亦不得干涉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
  既然自己是中國政府,那對方是什麼?現在不僅兩岸之間追求和平,與外蒙古亦是和平往來,三個政權祇有一個是合法政權,我方既該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政權、是中國政府,但也不能明說共營與蒙營都是不合法的政權,那該如何定位共營與蒙營呢?最妥適的定位就祇有稱這兩個政權為「管不到的政權」,即中國政府管不到共營與蒙營這兩個政權;因此今日中國形成三個互相分庭抗禮的政權,三個政權中,祇有一個是合法政權、是中國政府,另外兩個政權就祇能稱為「管不到的政權」。
  此外,還須再補充說明一點,這「管不到」並不等於「無權管轄」,我方應該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既是全中國的政府,當然有權管轄大陸,但目前管不到大陸則是事實,為了維持兩岸和平,我方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管不到大陸,但還是要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有權管轄大陸!祇不過不公開強調中華民國政府有權管轄大陸,尤其不對共營強調中華民國政府有權管轄大陸;同樣,共營內心裡自以為有權管轄台灣,可以不管他們,但不可以公然向我方宣稱他們有權管轄台灣,面對我方,共營亦祇能承認管不到台灣。
  今日不僅海峽兩岸要和平往來,三個政權都要和平相處,堅持自己是合法政權、自己是中國政府固然應該,但稱其他政權是「叛亂集團」,那是冷戰時代彼此敵對狀態下看待其他政權的方式,稱其他政權為「地方政府」更是吃定人家、不尊重人家的姿態;這些都不是和平相處之道,祇有承認自己管不到其他政權,雖然可堅持自己是合法的國家政府,但管不到其他政權本來就是事實,唯有大家都承認彼此誰也管不到誰,才能共同和平相處;因此依九二共識解決兩岸問題,就是兩岸當局都可自稱中國政府,但兩岸當局都祇能將對方當作「管不到的政權」;而前述今日中國三個政權也可以說是三個政治陣營,其他政權既管不到,亦可稱其他政權為「另外的政治陣營」,所以在九二共識下,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共營則為「另一個政治陣營」;共營自稱「中國政府」,也祇能將我方當作「另一個政治陣營」,須承認管不到我方,不可再硬稱我方為其「地方政府」!
  有關本文的論述,在我部落格上還有篇名為「論當今分裂的中國」的拙作,對此有更進一步完整、深入、徹底而詳盡的探討,歡迎大家來瀏覽我的部落格,我的部落格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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