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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21:42:26瀏覽2782|回應8|推薦17 | |
一開始注意到這新聞的時候,我知道是一群台大學生為了自己的權益而提出抗議,當時並沒有太多的感覺,但昨天事件爆發後,令我意外的是由原先的學生權益受損演變成了台獨、反統戰,甚至統獨大戰,而這整起事件所凸顯的卻是法治觀念蕩然無存、人文素養敗壞以及對台灣民主最大的諷刺,國家教育出現了重大的危機警訊。
首先是法治觀念部份,一直以來,我們是個法治的國家、社會,多數人的守法換來今日的繁榮與和諧,治安也向來為許多國家所讚許,在台灣大學更有全國最頂尖的法律人才,然而,台大事件的爆發卻也成了一種諷刺。
一位學生在學校遭受到暴力霸凌的時候,老師或家長都會告訴這學生,要向學校老師通報,但絕對不會要學生以暴力回敬;在街上,一位路人遭到暴力相向該怎麼辦?我想大家都知道要打電話報警,讓警察到場處理,必要時提出傷害告訴、民事賠償等等,但絕對不是以暴制暴,這就是法治。
台灣大學內有設立學生自治會,校方對於學校資產租借也有訂定相關的規範,在學生自治會條例中,凡與學生權益相關的事務,校方在未經學生代表同意之前,不得單方面自行決議,而從最新的台大官方說法中可知,校方明知此次場地租借會影響學生權益,說明會中卻沒提到是否經過學生代表同意,顯然校方的作法違反了學生自治條例,罔顧學生權益。
當學生權益受到損害,也不是沒有申訴管道,正確來說,學生應循正式管道向校方提出申訴,校方也該在受理之後回應學生的申訴,這部份校方在說明會中也沒提到,更沒提到學生是否正式提出申訴,而是任由學生透過媒體提出抗議,若學生也沒循正式管道提出申訴,那校方與學生都有明顯過失。
台大校方與活動主辦單位正式簽訂出租契約是事實,因暫時無法舉證契約違法,這邊先假設契約是合法的,而活動主辦單位的活動內容也未涉及不法,既然都合法,那麼,台大學生聚眾鬧場,明顯侵犯他人權益,試想,這是法治國家、社會該有的常態?當然不是,學生認為自身權益受損,可循正常管道申訴,主辦單位有損害資產事實,學生可提出檢舉,校方則可依契約要求主辦單位賠償損害部份,這才是法治!但學生卻是像黑道份子砸店般地前往鬧場,阻礙活動進行,法治觀念蕩然無存。
其二是人文素養方面;我相信許多人都還記得一句話"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如今想來卻成了一種諷刺,還記得嗎?我們的政治人物都告訴我們,我們是反中國政府而不是反中國人民,明明只是一場單純的音樂活動,如今卻被台灣人貼上了政治標籤而加以鬥爭,一場統獨大戰活生生上演,那麼,湄洲媽祖來台呢?怎不見這群學生前往抗爭、反統戰?是柿子挑軟的吃?台灣最美的風景呢?台灣人引以為傲的人文素養呢?在一場音樂活動中徹底敗壞。
最後,我們向來以民主自由自豪,還不時以此批判中國的不自由、沒人權,說別人的時候都是冠冕堂皇,那自己呢?鄭南榕為了爭取言論自由而選擇自我犧牲,忘了嗎?主張台獨的與主張統一的像似有不共戴天之仇一般的水火不容,既然可以主張台獨,為什麼不能主張統一?台灣的民主呢?台灣的言論自由呢?典型的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中國獨裁,難道台灣就不獨裁?這無疑是對台灣民主自由最大的諷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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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