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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2 19:26:49瀏覽3496|回應12|推薦14 | |
李明哲先生,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長期關注並投入人權與民主議題,於今年3月19日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久即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逮捕,同時音訊全無,在台灣內部引發關注,歷經三個多月的失聯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通知其家屬前往開庭旁聽,整個過程採直播方式進行,李明哲先生亦當庭認罪,再度引發台灣政壇一波騷動,反中媒體無不以"被認罪"嘲諷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
整件事件的發展從"被失蹤"到"被認罪",乍聽之下,儼然是一個政權對人民施加迫害,但我想換個角度來談這個事件;首先,全球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國家法律,這些法律因各國國情不同也有所差異,且這些法律並沒有對與錯的問題,只有遵守與否的問題。
舉個簡單的例子,一位遊客前往美國,並不會因為不具美國公民身份就可以無視美國法律而為所欲為,在前往美國之前也必然對美國境內基本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認知,了解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呢?也因應自身的國情而訂定國家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政治獨裁的國家,任何人都可以不認同這國家的法律,但一旦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地,那就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否則,就好像一位遊客去到了美國,因為不認同美國法律而予以無視,豈不荒唐?再想想,某人前往俄羅斯推動民主與人權活動,鼓動人民推翻俄羅斯政權,你覺得結果會如何?
李明哲先生長期關注人權與民主,這自然也包含了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權與民主,難道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況全然陌生?這當然是不可能!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這是勇氣?還是無智?一個外國人侵門踏戶般的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宣揚民主與人權,無視並直接打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如此猖狂,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豈能無視?
認罪與懺悔是兩碼子事情,李明哲當庭認罪的舉動委曲嗎?冤枉嗎?說穿了,既然下定決心為民主與人權奉獻一生,也沒什麼委屈與否的問題,當然也沒冤情可說,至少這行為證明了李明哲先生勇敢的站出來昭告天下,自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主與人權做出努力,但"悔罪"呢?我並不了解李明哲先生是不是真的後悔了,若真的後悔了,那恐怕就是古人所云之"晚節不保"了,英雄瞬間成了狗熊了。
整件事情在台灣政壇引來一陣騷動,不外乎是一面倒的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放人、批評其獨裁甚至是沒人權等等,但是,台海兩岸本來就是兩個獨立的國家,台灣人民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踢館兼砸店,然後遭到了拘捕,難道是踢館砸店的人委屈了?恐怕是咎由自取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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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