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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3 10:07:10瀏覽1903|回應9|推薦2 | |
讀到這新聞, 希望不是真的, 但在加拿大, 詐領社會福利金的例子, 太多了...... 因著陶叔叔的離世, 思念著我們失去的那個美好的年代 - Those good old days! 盛竹如先生, 應該也是那樣一個端端正正的人物, 希望.
在社會主義的理想藍圖裏, 民眾心甘情願擔負這高稅賦, 支持社會福利制度, 照顧孤殘鰥寡貧病, 將心比心, 誰沒有老了的一天, 病了的時候. 但實在對許多”盜領”福利金的不法行徑反感透了, 其中又以移民人口居大宗. 這些衣足食饒, 優渥有餘的富人, 住的是豪宅, 開的是名車, 卻隱匿海外資產收入, 走偏門出入國境, 鑽法規漏洞, 詐取社會資源. 更可恥的是, 竟毫不以為佔用社會資源, 有何不妥, 並常大言不慚交換小技倆小騙術, 把政府人民當冤大頭, 福利金不賺白不賺, 得了便宜尚回頭譏諷 --"白人老加笨死了!". 非關仇富, 你有本事正當賺進大把白花花的鈔票, 我佩服, 怎麼揮霍炫富是你家的自由, 旁人無庸置喙. 但, 請不要把貪婪的手伸入窮人的口袋! 人民納的每一分辛苦所得, 不是要付你的牛奶金幫你養孩子, 不是要給你裝病按摩, 不是要給你做臉拉皮, 不是要讓你飛來飛去炒地皮.你和家人享受了加國的社會資源, 那麼, 請你也誠實納稅. 貪瀆的雞嗚狗盜之徒, 濫用了多少社會資源, 許多真正需要援手的人, 卻因福利縮減得不到幫助. 更叫人氣餒的是, 他們扼殺的是人的美好善意, 慈悲初衷, 人與人的尊重和信任. 奉獻捐款已是這個社會的一部分, 誰會想到有那麼多富庶有餘的人會去貪取矜寡孤獨廢疾者的份呢? 連制度法令都還來不及反應人的貪心. 老有所終, 壯有所用, 幼有所長不是我們引以為傲的文化哲學嗎? 只要不申報海外所得, 每個月三萬台幣的老年津貼, 孩子的牛奶金, 便可輕鬆入袋. 這匿報詐領看似小惡, 實質上是偷是搶, 在暗地裏奪去的是大多數人願為這社會的老弱殘孺提供的一份保障. 在享受社會資源的同時, 請思考是否付出了自己理當付出的一份? 在這美麗的國度, 生活有餘, 讓孩子在快樂的環境下成長受教育, 已是祝福, 請不要貪取不當取的, 多餘的, 還於社會吧! 盛竹如先生疑似詐領加拿大老人年金的新聞, 事關人格清白, 這指控是嚴重的. 我並不清楚他在加國的居留記錄, 不下斷論. 但OAS (Old Age Security)法令是這樣的: 年滿65歲以上的加國公民及合法居民, 只要是在18歲以後於加拿大居住10年以上, 無論是否有收入, 皆可領取老年津貼(指基本金部分). 領取金額大至以居住年數而定, 最高金額加幣每月 $544.98. 至於境外居民, 是否可領取老年津貼(基本金部分), 要視18歲以後是否居住加拿大滿20年為界定, 如未滿20年, 只可在出境後續領6個月. 盛先生的老年金(基本金部分)是否合法, 得看以下法規: 1. 是否為加國公民或合法居民 2. 是否滿65歲 3. 是否於18歲後在加國居住滿10年 4. 若離境達6個月, 是否於18歲後在加國居住滿20年 若上述有任何一項為”否”, 那這老年津貼基本金部分的領取, 就是非法的了.
當然老年津貼還有其他項目, 如補貼款(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 最高每月可領取 $738.96加元) 及零用金等(Allowance), 其用意為額外補助低收入及其他特殊需要耆老, 而這些額外津貼, 高收入者(包括海外所得)或境外公民, 是不能領取的. 以盛竹如先生在台灣的收入 若據實申報, 是無法領取額外補助津貼的; 即使隱瞞了海外收入, 成為低收入者, 因其不居住於加國, 也無法領取額外補助款, 除非連離境亦未告之. 之於無關收入的基本老人金部分, 若盛先生在18歲後已居住加國10年以上, 便可合法領取; 但若其已離境超過6個月, 又在加國居住不到20年, 便恐屬"詐領"了. 但這未查證的"疑似"兩字, 卻已傷人, 那就是媒體的問題了. 註: 法令參考 ”Old Age Security Program”, Service Canada http://www.servicecanada.gc.ca/eng/isp/oas/oasoverview.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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