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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資房東小心 新爛招 假處分不付房租
2017/01/13 06:36:43瀏覽841|回應0|推薦2

小資房東小心 新爛招 假處分不付房租

就是有無德律師支爛招, 教惡房客找理由不付房租

假扣押、假處分的裁定並非實體判決,事前並沒有對當事人雙方作調查辯論的程序,在作出裁定以前,為了不讓對方知情逃避債務,隱匿財產的行為,也只有依聲請人的一方說詞和提出的事證作審核,難以發見真實,卻以這裁定對債務人實施強制執行,一有差錯將使債務人蒙受損害。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雖屬保全程序,但因定暫時狀態會使聲請人於本 案判決確定前,獲得如同本案勝訴之利益,其影響遠較一般保全性假處分深 遠。然而民事訴訟法修正前的假處分制度,依據二十年抗字第五號判例,債 權人起訴之實體上理由是否正當,乃屬本案判決之問題,非假處分所得審酌 之範圍。此外,假處分在先者,後面之假處分即不得予之抵觸,否則無效, 其效力極為強大。但法院在審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案件時,通常未予雙方 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僅依聲請人片面之聲請,即率為准許。再加上法院 在提供擔保以代釋明之認定如過度寬鬆,一旦提供相當擔保便可聲請假處分 之裁定,使得擔保之實質功能無法發揮。

無理取鬧    

主 旨:為請求配合辦理用電等事宜,詳如說明。 說 明:本件受委託人xx餐飲事業有限公司之意旨辦理。1、 據當事人委稱:「本公司與相對人簽訂有為營業使用並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本公司預計於民國 105 年11 月 15 日即將開始營運,惟因電量不足已照相對人要求於同年 10 月 26 日協請台電公司辦理,但台電與廠商處業回覆需經相對人書面同意始可於 3 周內完成用電相關事宜。 開幕在即,雖多次催請相對人出具同意書卻沒有回應,導致本公司無法如期營業。 為何相對人對本公司之請求竟置之不理,實無法理解。故貴我間契約無法繼續履行實不可歸責本公司,又本公司於簽約時已明確告知將作營業使用,相對人既知且承諾將會依約履行,卻惡意違約,如因此造成開幕延遲甚至無法安全營業之一切損失將由相對人負完全責任。2、 經查並無不合,懇請相對人配合辦理,並於收函後三日內回覆,請查照!

民事聲請假處分狀

聲請人 xx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xxx 

聲請假處分事:

【請求事項】1、 聲請人願為債務人提供擔保,請求裁定就附件所列之支票,於本件判決確定前,禁止債務人等向付款人為兌現之提示及轉讓第三人。2、 聲請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就債務人xxx:  緣聲請人於民國(下同)105 年 9 月 8 日與債務人簽立房屋租賃契約書(聲證一),並經 鈞院所屬民間公證人xxx公證,租賃標的為台北市xx路 xx號 ,雙方約定租期自 105 年 9 月 20 日起至110 年 10 月 19 日止,自 105 年 9 月 20 日起每月租金為新台幣 xxx元整;自 107 年 9 月 20 日起每月租金為新台幣 xxx 元整;自 109 年 9 月 20 日起每月租金為新台幣 xxx 元整。聲請人為付清保證金及租金,故簽發如附表所示的支票與債務人,惟債務人交付之房屋供電不良,致聲請人遲遲未能如期開業而蒙受鉅額損失,期間聲請人多次請求債務人改善,並於 105 年 11 月 10 日發函催告(聲證二),債務人均置之不理,顯係惡意違約無疑。

3、 為此,聲請人擬提出訴訟並依法解除契約,屆時債務人將負有回復原狀、返還票據之義務。恐債務人有處分此等支票之情形,如任其提示兌領或處分與第三人 ,日後將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為保全強制執行,特釋明上述事實,敬請 鈞院就聲請人簽發之二十六紙支票(聲證四)向台灣銀行公館分行為止付通知,如認釋明仍有所不足,聲請人願供擔保,綜上 ,依民事訴訟法第 532 條規定,聲請 鈞院裁定如請求事項所示。 謹 狀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附表一:支票彙整表格乙件。聲證一: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乙件。聲證二:x字第 xxx 號函影本乙件。聲證三: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乙件。聲證四:支票影本二十六紙。 具 狀 人:xx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xxx

事實

使用假處分不法之所有意圖,以恐嚇威脅之手段,欺矇房東交付財物賠償的律師信, 拒付房租及逼迫威脅給房客寫空白同意書放大電箱阻擋樓下店前門面. 防礙出入自由安全. 失控騷擾房東 仲介 及會計. 劉某  非 公證房屋租約簽約當事人 隱瞞實情 欺騙房東需要空白同意書才能申請電表. 房東 20 多年反常情況, 房東質疑後仍附上申請方法及網路連結給房客.

之後劉某又變稱 變壓器需要同意書才能申請. 房東已警覺要求劉某提供書面電量資料, 賴某至今仍未提供. 房東 向電力公司投訴要求拆除業主不知情非業主及房客同意安裝的三個巨大電箱. 樓下店面房客 黃某告知房東 2 樓房客是 申請超常電量使用巨型電箱, 原組檔四分之一店面增至三分之一門面 會致癌的電磁波及爆炸機率大增.

房東要房客提供切結書, 至今沒行動不配合也不付房租.

房客有電使用, 租賃企約房東也無承諾須提供大電箱, 更沒有無償提供犧牲樓下房客權益. 劉某一日多起 line 騷擾 恐嚇威脅房東 惡意不供電要損失賠償. xx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恐嚇威脅房東拒付房租, 侵佔租物.

檢舉 xxx律師 違反以下律師倫理規範 律師職業道德 隱瞞事實 恐嚇威脅 濫用假處分公器

律師倫理規範

第十一條 律師不應拘泥於訴訟勝敗而忽略真實之發現。

第十三條 律師不得以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有損律師尊嚴與信譽之方法受理業務。

第十九條 律師不得以受當事人指示為由,為違反本規範之行為。

第二十三條 律師於執行職務時,不得有故為矇蔽欺罔之行為,亦不得偽造變造證據、教唆偽證或為其他刻意阻礙真實發現之行為。 律師於案件進行中,經合理判斷為不實之證據,得拒絕提出。但刑事被告之陳述,不在此限。

第四十九條  律師違反本規範,由所屬律師公會審議,按下列方法處置之: 一 勸告。 二 告誡。 三 情節重大者,送請相關機關處理。 請參考附件 檢舉人 xxx

( 在地生活北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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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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