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審判阿扁傳教兼說教?
文 / 張學海 【台灣法律網】
林勤綱是何許人也?有媒體說他是「司法傳教士」,不知道是褒或是貶?也有人說他是經常流淚的司法官,這樣說他,也不知道是褒或是貶?或許司法官的宿命就是不計毀譽笑罵由人。
檢察官也可以是傳教士,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檢察官在法庭上的角色,就是扮好檢察官恰如其份的角色。如果在法庭上而不是在教堂上,檢察官若扮演傳教士的角色,會讓人感到錯愕,時機與場所都不對。同樣的,傳教士不會跑到法庭傳教,一定是在教堂。
林勤綱與扁的關係有那麼重要嗎?有人說原來都是深綠一家人,早有革命的情感,或許也是阿扁潛在性司法暗椿。但也有人說「以綠攻綠」自家人辦自家人,好爽。媒體說林勤綱與阿扁昔日是「親愛的朋友兼室友」,但扁身邊的人辯說,二人根本不認識只聽過名字而已,不是貴人多忘事,就是政治沒有永久的朋友,只有永久的敵人。是政治無情還是人心險惡?
有人提到林勤綱說要釘死阿扁的「過犯」,而不是釘死「阿扁」,看來阿扁應該還有活路可逃,不會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但也有人說,釘死阿扁的過犯簡直等同釘死阿扁本人,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本來審判阿扁一家人的案件,可以讓台灣的司法在世界上揚眉吐氣,但是愈演愈走樣。檢察官用「簡報」代替「論告」,雖然創意十足但專業不足。檢察官窮盡古人的金玉良言,卻走樣成為金玉涼言。若捨棄依法論法,再多的引經據典也不能成為有罪判決的證據。法庭之上是論斷法理情,而非情理法。
在媒體未審先判的情況下,似乎增加許多不喜歡阿扁一家人的比例,甚至阿扁被延押成功,竟然傳聞有司法官在辦公室樂得幾乎要開香檳慶祝。就像林勤綱一樣儘管過去與阿扁是否有「一段情」,那些純屬於私領域,都應該在司法超然獨立的要求下,妥善管控,不宜在公領域的場合談論,甚至借題發揮。
也許司法官也是人不是神,所以難免如同一般人會受到七情六慾羈絆。所以,如果讓司法官在法庭上,不再藉機傳教與說教,豈只是獨惠阿扁一家人而已,萬民皆蒙其庥也。看來台灣司法改革還有一條很長的路要走。
提升司法人文素養此其時矣!
文 / 張學海 【台灣法律網】
司法院長 賴英照 先生上任以來致力於司法改革不遺餘力。其中與歷任司法院長最大不同之處,在於賴院長所推動的「司法心靈改革」,致力提升司法人員的人文素養。到任僅僅一年,然而司法院舉辦有關人文素養的講座高達數十場之多,所邀請的講座咸為社會精英,其主要目的在於提僅司法同仁跨領域學習,擴大視野並提升人文素養。賴院長乃是歷任院長中最富有人文素養而且最具人性化的首長。他的領導風格圓融而開明,非常重視溝通協調,尤其重視基層的心聲。
歐洲文藝興以降,人權保障意識高漲,個人自由與人格尊嚴的維護具有的時代意義。若謂「權利保障是法律人文主義精神之體現」誠不誣也。「人因法律而尊貴、國家因法律而昌盛」所以法律是人類的行為本身的必備規律。在民主法治的國度,不是人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為人而存在。西方的法治精神也是從人文關懷啟萌的,通過形式理性的法律來進行自由、平等和人權的確認和維護。
法律存在的根本目的在於維護人權的發展並體現人文精神。人類之所以選擇法律作為重要的行為規範和生活準則,主要在於法律的普遍性、確定性與權威性。但法治社會強調信仰法律並不在於法律的「至高性」與「神聖性」,也絕不是崇拜法律的神聖化。事實上法律仍有其侷限性和缺陷性。法律既是社會全體普遍遵行的行為規範,並且是建立和維護社會秩序的根本手段,所以法律本身必須具備穩定、可靠的條件,而不是變動不居、不可預測的規範,讓人民無所適從。法律自身的侷限造成對人類發展的限制,這種缺陷就要靠人文關懷與人文素養來填補。此所以本人在前司法院長施啟揚任內,曾多次當面建言並不斷為文呼籲「建立一個富有人性溫暖的司法」,期勉司法改革不能僅置重於制度的改革而偏廢人事的改革。司法改革過程中人文精神的流失使法治化的過程和法治目標的實現受到阻礙。
誠如俄國法學家依列斯特所言:「法在自己的任何部分既可以成為自由的生命,也可以成為奴役和專橫的工具;既可以成為社會利益的妥協,也可以成為壓迫的手段;既可以成為秩序的基礎,也可以成為空洞的宣言;既可以成為個人權利的可靠支柱,也可以使專制的暴政和無法無天的局面合法化。」,吾人需要的並非捨棄法律或喪失對法治的信心,而是要完善法律並更積極有效地推展法治。因此,當前司法改革除了制度的改革之外,尤其對法治進程中的人文精神的流失進行必要的補救。司法改革以人為中心,關注一般人的世俗生活,即權利保障的問題。並且順應人的本能、本性和需要,特別是人的自然本性,真正體現現代權利本位的法律人文關懷。
所幸,賴院長慧眼獨具,已經在司法界默默推動「司法的寧靜革命」-提昇司法人文精神與人文素養。這不像以往嘩眾取竉的作法,卻是長期以來司法界法治人文精神流失聲中,刻不容緩的千金要方。庶免司法改革捨棄人文關懷與人文精神,致使所謂「司法為民」恐有淪為美麗的政治語言之虞。
積極面對挑戰,持續推動司法改革
文 / 張學海 (台灣法治促進會關懷草民委員會理事長)
【台灣法律網】
日前本人出席一場司法業務座談會,司法院賴院長親臨致詞。賴院長在致詞中特別指出,司法改革會議的議題雖然分成「司法院的組織定位」、「訴訟制度的改革」、「法官人事制度」三大部分,但是目標只有一個,就是實現司法為民的理念。
所謂「司法為民」依賴院長解釋就是提升法院辦理訴訟與非訟業務的品質與效率。然而吾人可以進一步引申:司法人員務須以公正廉明的精神問事要明、審判要公並兼顧妥速妥適,以求正義的實現。在偵審中對當事人態度和悅,對有利不利證據一體注意。對受刑人予以應有尊重以協助恢復人類善性與良知。司法係為全體人民公共利益而存在,並非為少數人特權與私利而存在,應以人民權益福祉為優先。法院應該是弱者最大、最後希望之所寄!」。
在提昇裁判的效率和品質方面,從統計數字觀察,去年一整年,各級法院收到325萬件各類案件,包括訴訟案件、非訟案件、強制執行案件等。其中訴訟案件有51.6萬多件,而法院去年辦結的件數有52.5萬件,也就是說除了去年新收的51.6萬件辦結之外,還把積案逐步做了處理。而目前法官也只有1,600多人。就整體而言,法院同仁及相關人士的努力與成效,應該給予肯定。
但社會上更矚目的是重大的久懸未結案件。一年辦結50多萬件,民眾未必知道;社會民眾看到的是媒體報導,某兇殺案辦了20年還未結,現在又被法院發回;又有某一重大經濟案件拖了20幾年才確定等等。這些極少數的案件,影響司法整體的形象,也使人民訴訟權益受到嚴重的影響亟待司法同仁努力解決。
長期以來法院人力不足是造成案件久懸不決的主要原因。民國90年全國各法院收到約270萬件的案子,96年增加到350萬件,成長比率約30%,但法官人數則由90年的1,598人增加到96年的1,649人,成長僅約3%,案件負荷沈重。再加上自92年起,實施刑事訴訟新制,第一、二審法院的訴訟程序採行交互詰問及合議制,法院投入於每一案件的人力跟著增加,法官的負荷更重,辦案效率因此也受影響。
期勉全體司法同仁能夠為建構一個更美好的法治社會,大家攜手合作,積極面對挑戰,持續推動司法改革,庶不致於辜負人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