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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6 10:12:39瀏覽361|回應0|推薦1 | |
健保局 違法操作, 侵犯個資 人權 很多僑胞入境不到十天自動人籍 自動加入健保. 僑胞在不知情下 被健保局違法吭殺追討龐大健保費. 請正視健保局 違法操作, 侵犯個資 自動入戶籍 自動加入健保 不知情下 然後違法追討. 及擾騷僑胞國內親戚信件代收人. 強制健保是知道的情況下 不可以統一濫用. 建構法律關係之法律行為 違反強行法 規定之法律行為會使該法律關係或意思. 強制規定:又稱為命令規定,指法律要求當事人「應」為某種行為或「應」符 合某種條件之規定 民法第153條第2項:當 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 不然表示之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 請參考以下連结 http://classic-blog.udn.com/usakmt/94584712 http://classic-blog.udn.com/usakmt/93032230 也請別誇大指控僑胞使用健保 , 我所知大多數是付全額費用使用健保. 既然健保局可以違法取得個人入境資料, 健保局強加受害人短期逗留後長期離台資料為何不提. 攞明是 系統性 選擇性迫害 僑胞. 憲法上特別規定行政訴訟,從而設置行政法院,原就是為了防止包括稅務機關違法課稅在內的權力濫用而保障權利,人民卻總是只有5%的勝訴率 問題出在法治意識,或者說是憲法意識尚不足夠。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 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行使基於法律授權之行政裁量,不得違反「法律優越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等一般法律基本原則,亦不得違反法律授權目的或授權範圍,若有違背, 即構成「裁量瑕疵」。行政訴訟法第四條第二項即明文規定:「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而行政處分之作成如具有「裁量瑕疵」之情形時,當事人除得於 ... 行政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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