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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要取締槟榔西施時只能夠拍照或攝影存證再交給法院由法官來判決是否要罰:警察並無直接取締權
2010/04/10 03:56:33瀏覽626|回應0|推薦2

(1)自從馬英九上任之後:台灣的警察的形象越來越差:有包賭包娼還有白嫖的:還有假藉要取締穿著過於暴露的槟榔西施之名:行暴力毆打弱女子之實的流氓行為的流氓警察(2)警察不能夠只憑著自己個人的主觀意識直覺:來認定某位槟榔西施的穿著是否有過於暴露(3)警察要取締穿著過於暴露的槟榔西施時:只能夠拍照或攝影存證:再交給法院由法官來判決是否要罰(4)警察不可以假藉要取締穿著過於暴露的槟榔西施為藉口:直接去騷擾槟榔西施(5)警察的執法權不能夠大於法律:警察不要自以為自己就是法律:有很多事務警察並沒有直接的取締權:警察不可以越權不可以濫權:有很多的事務都必須交給法院由法官來判決:是否有罪:是否要罰:並不是警察只憑著自己個人的主觀意識直覺的認定:警察想要怎麼樣就可以怎麼樣:凡是中華民國的人民都不會去支持:假藉執法之名行暴力毆打無辜民眾之實的暴力流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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