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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前董事長陳敏薰在法院所翻供的供詞:都是串供之後所編造出來的謊話:其目的是要替吳淑珍的收受賄賂罪來脫罪
2009/11/27 03:56:32瀏覽415|回應0|推薦0

(1)101前董事長陳敏薰在法院所翻供的供詞內容:都是吳淑珍和陳敏薰串供之後所編造出來的謊話:其目的是要替吳淑珍收受賄賂罪來脫罪{要不是陳敏薰有用一千萬元去賄賂吳淑珍的話:陳敏薰是不可能當上101的董事長的職位}(2)陳敏薰在法院翻供時說{是有捐款一千萬元給吳淑珍:是要吳淑珍設法把大華證券的董事長的職位:給我陳敏薰來做}陳敏薰又說我相信吳淑珍有把我捐給她的一千萬元捐給民進黨<陳敏薰在法院翻供的供詞內容的重點之一>陳敏薰把用來賄賂吳淑珍的一千萬元:改為捐獻給吳淑珍的捐款:其目的是想要把賄賂金轉變成政治獻金:<陳敏薰在法院翻供的供詞內容重點之二>陳敏薰又說我相信吳淑珍有把我捐給她的一千萬元:捐給民進黨:陳敏薰講這段話的目的:也是想要把用來賄賂吳淑珍的一千萬元:轉變成捐給民進黨的政治獻金:<陳敏薰在法院翻供的供詞內容重點之三>陳敏薰在法院翻供時說:捐獻給吳淑珍的一千萬元:原本是要吳淑珍設法把大華證券董事長的職位:給我陳敏薰來做:陳敏薰講這段話的目的:就是要轉移社會大眾的目標:把有的案件轉移到沒有的案件上去:讓社會大眾誤信陳敏薰和吳淑珍串供之後:所編造出來的謊話(3)在當初要是陳敏薰真的有心要捐獻給:民進黨一千萬元的政治獻金的話:陳敏薰可以透過電視新聞媒體:公開捐款一千萬元給民進黨中央黨部:何必透過吳淑珍之手:更何況陳敏薰和民進黨是穿同一條褲子的同路人:又不是不熟悉:陳水扁自己在電視新聞中有講過:吳淑珍是死愛錢貪心的女人:錢在她的手裡面只有進沒有出的:由此足以證實吳淑珍是不可能會把:陳敏薰用來賄賂吳淑珍的一千萬元:轉捐給民進黨做為政治獻金的(4)從陳敏薰在法院翻供的供詞的內容中:就足以證實陳敏薰和吳淑珍是有串供的事實:陳敏薰和吳淑珍在犯罪之後是毫無悔意:法官應該加重其刑期(5)審判陳敏薰與吳淑珍的法官:其法律知識的專業性是大有問題的:審判此案件的法官應該是收受了吳淑珍和陳敏薰給的賄賂金:因此審判法官也有參與吳淑珍和陳敏薰的串供過程的事實:在審判時才能夠使吳淑珍和陳敏薰能夠脫罪(6)由此足以證實台灣的司法早已經變成陳水扁的私法:這又是台灣的司法只辦藍不辦綠的真實案例之一(7)以上有被我孫有松先生點名到者:請你們去向法院提出告訴:來告我孫有松先生:要是你們自己都不敢去向法院提出告訴:來告我孫有松先生的話:就表示你們自己都已經默認:你們自己都已經觸犯到以上所有的罪行(8)本人孫有松先生願意為我自己所撰寫的任何文章的內容:來負起所有的法律責任:包括引用這篇文章者的法律責任:都由我孫有松先生來負起所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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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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