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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6 16:22:33瀏覽339|回應0|推薦4 | |
(1)(國務機要費)是有指定使用在(國家事務)的專用經費(不得移作私人用途)因此陳水扁一家人把(國務機要費)拿來當作生活購物費的侵占貪污(國務機要費)的罪證確鑿不得雄辯(2)而(特別費)並沒有限制使用範圍:因此特別費是屬於(實質性的補貼)特別費是可以用來宴請外賓與接見的賓客(3)民進黨想要用馬英九市長的特別費:來混淆(陳水扁一家人侵占貪污{國務機要費}當作(陳水扁一家人的生活購物費)的貪污罪來雄辯}的陰謀就是要誤導社會大眾與國際媒體產生錯覺:而跟隨著民進黨主張想要替(陳水扁貪污除罪化)就是要社會大眾與國際媒體認同(陳水扁一家人貪污無罪)來替(陳水扁一家人貪污無罪)來背書來[把中華民國的司法變成民進黨的私法]貪污無罪化(4)要是(貪污除罪化就是貪污無罪)的話:那麼監獄裡面所有的罪犯都可以無罪釋放:所有的法官和警察都無存在的理由:都要解散回家吃自己了:中華民國再也不是(民主國家法制社會)中華民國就變成了(貪官污吏犯罪者的天堂):由此就足以證實在陳水扁執政八年至今:陳水扁和民進黨早已經把(中華民國的司法)當作(民進黨的私法)在使用:民進黨是想要利用群眾媒體的力量來脅迫司法:迫使司法不敢定(陳水扁一家人的貪污罪)讓陳水扁一家人逍遙法外(5)以上有被我孫有松先生點名到者請你們去向法院提出告訴來告我孫有松先生:要是你們都不敢去向法院提出告訴來告我孫有松先生的話:就表示你們自己都已經默認你們自己都已經觸犯了以上的所有的罪行(6)本人孫有松先生願意為我自己所撰寫的任何文章的內容負起所有的法律責任:包括引用這篇文章者的法律責任都由我孫有松先生來負起所有的法律責任 | |
( 時事評論|政治 ) |